[課業] 108年初等公民第13題

作者: trazom (jw.org)   2019-01-18 00:07:31
https://i.imgur.com/sOxt72f.jpg
想法:
(A)所謂的「地方行政機關」應該是指地方
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條,即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新店
區公所不是,所以不能選。至於(C),根據
地方制度法第58條,已連任二屆者不得進用
,可說是有連任限制,所以選(C)。結果答案
竟然是(A),何解?謝謝。
作者: chianganchi (布丁狗)   2019-01-18 00:38:00
個人認為!新店區公所是地方行政機關---新北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因此也是地方行政機關無誤。至於(C)選項,新北市區長現為9職等或十職等的公務員,必須要公務人員考試及格,隨時可就任,也隨時可以叫你調其他職務並沒有所謂的任期,所有直轄市政府的區長都是公務員對了忘了提,烏來區公所除外,原住民區長還是用選舉的
作者: kk931205zz (kai)   2019-01-18 01:17:00
1、區公所為地方行政機關應屬無誤 若以法條 (組織準則第二條~~~及其「所屬機關」) 2、至於C說的是「改制的時候」已經連任二屆的鄉鎮市長「改制後」不得任用為區長 非屬一般之情事 一般區長無連任限制改字 至於C「你」說的是這題看到題目 A應該是無庸置疑的啦 不知道我法條有沒有引用錯誤剛稍微查一下台北市政府組織架構的網站有提到各區公所為本府一級機關、新北市政府的區公所組織規程也是一樣
作者: trazom (jw.org)   2019-01-18 13:08:00
謝謝各位
作者: chianganchi (布丁狗)   2019-01-18 23:47:00
再補充一點,KK兄所提的連任兩屆的鄉鎮市長均已卸任了不對,我修正一下,原本選上鄉鎮市長並且擔任一屆的人因為下一屆無法再選,所以讓他們擔任區長(一屆為限)然而這些人都已經卸任了,所以目前已經沒有這些非公務員的區長了,目前所有的區長都全部是公務員無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