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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一般警察特考(外軌)需用名額較往年大幅減少,考試院數月來接獲大批應考人陳
情反映,極為重視,今(23)日在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上決定,將由副院長李逸洋率相關部
會首長,與行政院就108年警察特考(內軌)、一般警察特考(外軌)需用名額展開院際
協商,並籲請行政院重視一般警察特考可能面臨形同「名存實亡」的危機,以維護人民應
考試、服公職的憲定基本權利。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說明,當年經過行政院與考試院協商決定的警察特考雙軌制政策,
目的為維持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兩種取才來源的合理比例,經與用人機關審慎研議後
,訂定三等考試內、外軌需用名額比例為86%與14%,四等考試內、外軌需用名額比例為
70%與30%,於99年9月9日考試院第11屆第102次會議決議通過,且這項錄取比例已實施8
年。
據指出,108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考試計畫已由內政部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核轉考選部,並於108年1月2日報請考試院審議。據內政部函所述,基於受到年金改革
影響,退休人數明顯趨緩,致預估退離與實際已招訓需分發派補人數落差極大,造成分發
職缺不足的問題,內政部考量實際缺額及預估退離情形,除消防警察人員及水上警察人員
等2類別外,其餘類別內、外軌暫定需用名額:三等考試內軌230名、外軌33名,比例為87
.45%與12.55%,四等考試內軌2,168名、外軌214名,比例為91.02%與8.98%。
考試院在今年1月17日及23日舉行2次全院審查會深入討論。會中,考試委員多認為,
現內政部提列的需用名額,不僅不符原商定比例,且四等考試內、外軌比例過於懸殊,與
兩院協商決議有違,如此不僅無法達到雙軌分流制度建立的目的,且有違反憲法保障相關
基本權利的精神,甚至將衝擊國家考試制度的穩定性及公信力。考試委員表示,警察人員
初任考試採行雙軌分流制度,是基於警察專業養成教育及兼顧多元取才、活化警察用人管
道,經過行政院與考試院協商決定的政策。
關於年金改革致警察退休人數趨緩等事由,與會考試委員認為,內政部在過去三年提
高大量需用名額,致員額快速擴張,也是原因之一;但不能據以減縮警察特考外軌名額。
況且,在年金改革規劃初始,考試委員即多次呼籲用人機關應詳加評估年金改革對政府人
力退離、甄補的衝擊,並妥為因應,尤以警大、警專係採計畫性招生,警察人力甄補更應
有長期人力規劃。
此外,考選部從107年7月起,多次邀集用人機關開會研商,並函請內政部務須依原商
定比例提列需用名額,如無法依商定比例提列,亦請儘早提出規劃方案。但內政部遲至10
7年12月中旬才提出108年警力需求。因考試需用名額涉及人民應考試、服公職及工作權,
考試委員認為,內政部應就108年提列需用名額之考量因素、計算基準,乃至未來警力甄
補計畫等,對外清楚說明。
另有關內政部表示已專案請增預算員額,考試委員也請內政部積極協調地方政府配合
籌措相關人事經費,增列預算員額,以解決職缺不足問題,並再行精算未來警力需求,核
實查報缺額,適時提報增列需用名額。
考試委員經深入討論後,考量警察人員初任考試雙軌分流制度係經與行政院協商訂定,惟
警察人力甄補計畫屬行政院權責,其需用名額非考試院可單方決定,但為維護人民應考試
、服公職的憲定基本權利,貫徹雙軌分流制度建制的意旨,全院審查會決議,將由考試院
副院長李逸洋偕同相關部會首長於近日內拜會行政院,就108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
需用名額進行協商,以應符機關用人需求,並維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憲定基本權利。
[情報] 考試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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