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什麼在這個題目裡面
甲不能適用刑法274條第二款的生母殺嬰未遂呢?
看了很多資料都不太理解 求解 謝謝各位高手
作者: aflytime 2019-01-27 10:30:00
要符合甫生產後殺死嬰兒才成立,要考這條會強調特別時間根據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240號判例:「上訴人扼死其所生女孩,已在出生後之第五日,自與刑法所定母於甫生產後,殺其子女之情形不合。」可以知道最高法院認為出生後五日不算是剛出生。
所以題目沒有強調產後就不能算了這樣嗎?因為我看題目沒有說五日呀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9-01-27 11:42:00
構成要件要弄懂題目沒說到的不要隨便腦補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9-01-27 11:50:00跟5日沒有關係 那個5日是判決書上行為人甫後之行為日題目告知"一夜"生產,"翌日"被發現 顯行為時母親尚未行
作者: hellolaw (哈囉囉) 2019-01-27 11:53:00
其實也有討論274的空間吧,題目沒有講清楚,但我看到題目的第一個反應是覺得是在生下的那夜就丟了,我看李允呈老師的解題也是說甲要論274第2項~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9-01-27 11:54:00撫育之事實 在罪責部分母親可以適用274II
(看PUMA解答的)動手殺人的是乙(爸)=殺人罪正犯。甲(母)=殺人既遂共同正犯,但依274減輕之
這部分算考點阿 要考以遺棄方式對嬰兒造成生命危險是否符合生母殺嬰的特別型態 擬答漏寫了
還在罪責減輕啊...... 我還以爲是減輕構成要件呢
下手的才是正犯,甲沒下手只可考慮共犯。L大寫的是對的
你全世界要集體怎樣隨便你們而已所以殺子賣子弒父弒母好像對你們家常便飯而已真的一堆假新聞假考題,甲乙丙丁路人又怎樣呢?所以到底有所見不得人呢?隨便你們集體自編自導自演而已我管不著你全世界,你全世界也管不著我怎樣真得集體壓人扭曲得對人,所以到底病多重要吃多嚴重的藥隨便你全世界而已,誰理不理都隨便你們而已都可以集體睜眼說瞎話的垃圾世界了,有甚麼好嚇死的嗎所以要除甚麼魔?要針對誰呢?還是又要集體怎樣暴力操弄在集體睜眼說瞎話當常態呢,隨便你全世界不是嗎
作者:
roy0651 (上帝之鞭阿提拉)
2019-01-27 12:33:00樓上還好嗎XDD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9-01-27 12:51:00h蓄意鬧版
作者:
iuzdy0213 (uuiVV_J33209)
2019-01-27 15:12:00到底,在那邊跳針說集體怎樣隨便怎樣XDDD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19-01-27 16:06:00
?????
作者:
NUST (呆是你媽)
2019-01-27 16:43:00這嗑太多了吧
作者:
aahhaa (.)
2019-01-27 16:44:00這是嗑了甚麼....給我來一份~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9-01-27 17:11:00
XD莫名的崩潰了?
作者:
will8535 (Mr.56)
2019-01-27 18:01:00@@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9-01-27 19:15:00
可以搜他id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