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有人在推文提到側錄補習班課程的事,然而,每次只要出現這類文就會有人提起這
是一個不能說的事,我了解智慧財產權需要被保護,作者是需要被尊重,我也知道盜版是
可恥並不可宣揚,但,我真的很好奇,如果沒有指名即將側錄的是哪一間的課程,只是單
純說明有什麼方法可行的話,這樣如果真的被告,法源依據為何?
認真地從純法律觀點討論,這樣真的告得成嗎?這跟討論很多人合購函授,但其實紙本教
材也是靠自行影印或是影印店而得本質上差不多吧,只要沒有指名哪一間影印店應該都會
沒事才對,要有事也是那間店才對,所以回歸本案,討論或教導這件事固然道德上值得非
難,且有助長歪風及藐視作者之嫌,但,我如果不是製作盜版或轉賣的當事人,只是說明
方法而已,法律上真的有可以告成的依據嗎?(刑事民事還是著作權都可以)
小弟不才,還請大大賜教,純學術討論,希望不要偏題,如有冒犯之處,多多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