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機關 VS 公法營造物

作者: liunhow (七斗才)   2019-02-25 16:45:26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101年高考三級行政法的選擇題第五題,
Q:戶政事務所在行政組織法上之地位,係屬下列何者?
(A)公法營造物
(B)地方自治團體
(C)行政機關
(D)隸屬於縣(市)政府之下的內部單位
答案為C。
我的疑問是為何不是A?
先把書上的定義說一下。
作者: rebe212296 (綠豆冰)   2019-02-25 17:47:00
「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利用關係。」由這句就可以看出行政機關和公法營造物不可混為一談。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25 18:08:00
你看一下營造物的定義跟案例,都是拿來用的,而且有一定使用方式,如港口機場市場,戶政事務所怎用?
作者: dmxy (Barcssob)   2019-02-25 18:10:00
很細項區分的話,圖書館、大學使用的是他的「設施」,戶政事務所,你最主要的還是他的「功能」,個人淺見僅供參考根據使用目的不同,國立大學若是發畢業證書(行政處分)就是行政機關,若為學生使用教室時則是公營造物國立大學是最特殊的,同時具有行政機關也是公營造物的例子
作者: peaceal2000 (毅力''決心)   2019-02-25 20:54:00
個人贊同R大,重點在"物的利用關係",公營造物區別在有物的利用規則,而使進入物體的一般不特定人發生制作用,例如圖書館有自己的場所管理辦法等。有錯還請指正。(可參考陳敏老師行政法總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25 22:45:00
先會區分什麼是使用的事實行為,什麼是法律行為。結婚登記是兩個人協同證人向行政機關的申請的意思表示,是一個法律行為,戶政機關應予准或駁,而准駁也是法律行為,也是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會有自己的組織法,所掌業務也會有作用法,例如戶籍法
作者: eyck (魯汪.汪叫獸)   2019-02-25 22:49:00
選擇題是低層次的考試,請選最對或最錯的by陳治宇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25 22:52:00
公營造物則是可以自己規範利用方式,例如學則規範什麼人可入學,什麼情況退學。;圖書館借閱規則規範借閱期限、本數、違約金。畢業證書並不是大學可以發的,只是大學法立法授權大學可以代教育部發,不然教育部不是忙死,這是一種受託行使公權力,而且是立法者以法律委託的情況。立法委託還有內政部的國民年金委託勞動部勞保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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