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
司法官律師同時舉行,不考票據法。
國文不考選擇、公文
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
期間惠示卓見
108/02/27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81500211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
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如附件,另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
「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08年3月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表示意
見(地址: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https://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