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定旨揭考試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之「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國
際公法」、「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及「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等4科應試科
目命題大綱。
二、修正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
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亞文組、泰文組、葡萄牙文
組、越南文組、印尼文組之「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
法)」、「國際經濟」等3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其中「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命題大綱
適用考試類科欄增列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
三、修正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資訊組之「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應試科目
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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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來源:考選部
https://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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