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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一跳定終身 考選部擬放寬警察特考跳遠可跳二次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現行警察特考體能立定跳遠項目規定考生只能跳一次,男性未跳過1.9公尺、女性未跳過1.3公尺,即使筆試通過也不錄取,考選部擬放寬規定,考生不用一跳定終身,第一次失敗還有第二次機會。
考選部表示,一般警察特考(俗稱外軌制)考筆試及體能測驗。體能測驗包括跑走測驗及立定跳遠兩項,跑走測驗方面,男性必須在490秒內完成跑走1600公尺、女性必須在280秒內完成跑走800公尺。立定跳遠方面,男性門檻1.9公尺、女性門檻1.3公尺。兩項測驗各只有一次機會。
考選部表示,跑走測驗測量心肺功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需要瞬間爆發力,一次機會合理,至於立定跳遠考驗瞬間爆發力,考生跳遠後無法調整姿勢,常有考生誤踩起跳線,或是落地之後因為重心不穩,往後傾到而失敗,查詢國內外賽事,有關瞬間爆發力之運動項目均重複測驗2到3次,擇優採計成績。
為了避免考生因為一次疏失而未能呈現正常體能狀況,考選部研擬修改公務人員特考一般警察考試規則,放寬此一規定,考生立定跳遠有第二次機會但這項修正草案尚須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始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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