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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民航特考飛航管制、航務管理科別應試科目,並新增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
考試院今(28)日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配合交通部民用航
空局用人及業務需要,刪除本考試四等考試;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科別原應試科目「飛
行原理」改考「航空運輸」,並新增該科錄取人員訓練期滿前,應通過民航局學科與術科
檢定的規定;「航務管理」科別原應試科目「空氣動力學」改考「航空安全管理」,並取
消應考年齡上限;「航空通信」科別第一試英文,成績門檻調降為50分。
三等考試並新增負責飛機機師監理等工作的「飛航檢查」科別,以及負責飛機維修監理等
工作的「適航檢查」科別,報考年齡上限為55歲。報考飛航檢查科別,需經民航局審查具
有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證明、大型航空器飛行時數累計達1500小時及大型航空器飛
航年資達7年;報考適航檢查科別,需經民航局審查具有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
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及運輸類民用航空器維護簽證工作年資達5年。
第一試專業科目部分,飛航檢查科別為:英文、飛航作業規則、航空資訊專業知識、航空
航行學、飛機飛行原理;適航檢查科別為:英文、適航作業規則、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
統、飛行原理、航空電子。兩科別第一試未滿50分、英文未滿50分,或第二試英語個別口
試未滿60分,均不予錄取。應考資格所列的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證明,指民航局、
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歐洲航空安全署(EASA)等核准的訓練機構或航空公司所出具的
證明;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指民航局、FAA、EASA等
核准的訓練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https://www.exam.gov.tw/cp.asp?xItem=28403&ctNode=410&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