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刪除列考票據法與律師考試同時舉行
考試院今(11)日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4條、第5條,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3條、第12條。自本(108)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同時舉行,相同科目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如同時報考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也只要繳交一份報名費。
https://www.exam.gov.tw/cp.asp?xItem=28423&ctNode=410&mp=1
備註
恭喜考生賀喜考生~~~
Bang~
偉哉考選部
樓下預測今年過400分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