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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11)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
2條附表一、附表二及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將高考三級考試122個類科修正為113個,普
通考試78個類科修正為71個,自109年1月16日施行。另自110年起,高考三級財務審計類
科與績效審計類科合併為審計類科。
考試院說明,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職系說明書」,定自
109年1月16日施行,公務人員職系由現行96個調整為57個。由於考試類科是設置於職系下
,依據職組暨職系調整情形,將現行高考三級考試122個類科修正為113個,刪除宗教行政
、技職教育行政、消費者保護、公產管理、醫務管理、企業管理、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
及商品檢驗等9個類科;普通考試78個類科修正為71個,刪除宗教行政、技職教育行政、
審計、公產管理、企業管理、海洋資源及地質等7個類科,並自109年1月16日施行,109年
高普考試開始適用。
另高考三級財務審計類科與績效審計類科從110年1月1日起合併為審計類科,應試專業科
目包括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財務行政、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
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公共政策、經濟學與成本效益分析、公共管理等,並於當年
舉辦的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