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不信任案 + 憲法裡的國民大會

作者: ptptptt (ptptptt)   2019-07-29 22:09:17
Hi~我是子雲
我覺得這問題很有趣,來討論一下好了。
針對問題1.
憲法增修條文就把它當成憲法的「修法」,所以凍結憲法本文是沒有違憲的;再者,國民
大會跟立法院都是屬於行使「立法權」的機關,因此就算凍結國民大會,立法院仍然存在
,立法權仍得行使,並沒有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針對問題2.
首先來討論一下不信任案及解散國會權,不信任案及解散國會權,會出現在體制上有「行
政向立法負責」之精神的國家(所以是內閣制及半總統制),因為行政向立法負責,所以
當立法對行政不信任時,有權力提出不信任案使內閣重組;這時候內閣如果覺得,他們的
政策才是人民所支持時,也可以選擇解散國會,最重要的目的在「重新訴諸民意」,看看
人民新選出來的國會多數,是支持哪一方的。以上是內閣制國家的常態,
而在半總統制國家中,因為總統、內閣、國會三個權力機關,有民意基礎的是「總統」跟
「國會」,內閣沒有民意基礎,因此內閣仍然向國會負責。
在法國的半總統制,總統的解散國會權最常被用來使用在「新總統選出,其政黨與舊國會
多數黨不一致時」的時機,因為過去法國的總統和國會任期不一致,當新總統選出來,與
舊的國會多數黨不一致時,總統會解散國會重選,這時候新民意就會選出跟總統一致的政
黨當多數黨,總統就可以組自己的內閣了,開心~~~
但我國的問題就在原po提到的「被動」解散國會權,要等立法院不信任案過了,總統才可
以解散,因此當初在新總統(阿扁)選出的時候,舊國會(KMT)當然不可能提不信任案倒
閣(總統都輸了再倒閣連國會席次都變少),這時候新總統也沒辦法解散國會重選,所以
才變成後來的「少數政府」產生,造成憲政運作困難,僵局不斷。
所以我國的被動解散國會權,還真的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制度XDDD
以上,簡單講一下,希望對同學有幫助~
祝大家Blue Monday愉快~
作者: RaY4451 (R.K)   2019-07-29 22:19:00
Hello 子雲, 我是原po, 剛剛才編輯了原文~問題2我已經理解了, 不過想問一下, 憲法有在刪減條例的嗎如果某些條例已經過時, 列在憲法文本裡有什麼意義呢?
作者: THCxyz   2019-07-29 22:22:00
我比較好奇的是:當初修憲的時候,為什麼不能直接修改條文而是要增加增修條文來凍結條文?
作者: RaY4451 (R.K)   2019-07-29 22:26:00
再想了一下, 有別於法國的案例, 在台灣, 總統與立委同時選。總統與大部分立委絕大機會是同個政黨這時候不信任案 vs. 被動解散國會的機制可以說根本用不到好吧。也有可能國會組成如同黃國昌所說的三分天下我學到了! 感謝!
作者: WESTONE (oreztsae。裏)   2019-07-29 22:56:00
分析給推~學了一課
作者: f1671790 (D.A)   2019-07-29 23:01:00
詳細推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7-30 01:17:00
因為沒有十三億的代表來修憲,舊都憲法又不合時宜,只好抬美國出來救援。不然李若把憲法都修掉,中華民國派的又要大作文章了
作者: iamamazing (翻翻翻)   2019-07-30 08:35:00
我以為是修憲門檻過高 所以不會用修改憲法的方式,才改用增修條文來輔助
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19-07-30 10:23:00
公投新憲法 改三權分立總統制 考試併入行政 監察歸國會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19-07-31 00:22:00
五院真的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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