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抵押權及善意取得問題

作者: shine1993090 (shine)   2019-08-15 17:39:50
問題:
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嗣後遭第三人善意取得該不動產,已設定之抵押權應如何處理?
案例:
甲將所有之A屋設定抵押權予K擔保某債權,嗣後甲乙通謀買賣A屋,乙又將該A屋出賣不知
情之丙。假設丙不主張但書對抗甲乙而主張善意取得該A屋。
試問K之抵押權是否消滅?意即丙所善意取得之A屋上有無負擔抵押權?
假設K之抵押權消滅,嗣後對甲之債權不獲清償時,可否對乙主張什麼權利?
小弟的認知是,丙善意取得該屋為原始取得,是乾淨沒有負擔的所有權,故K的抵押權是
消滅的。然而這樣對抵押權人K豈不是蒙受極大不利益?又善意取得人丙勢必以低於市價
的價格買到A屋。
還請各位先進提供寶貴意見替小弟解惑,感謝
作者: sbccenter23 (sbccenter23)   2019-08-15 17:48:00
抵押權當然不會消滅 理由是物權追及力而且受讓人對於抵押權毫無善意可言因為抵押權在土地謄本上面可是明明白白的買房買地前不看謄本 可是重大過失
作者: lurara (魯拉拉)   2019-08-15 18:36:00
買土地不會看土地謄本嗎
作者: sbccenter23 (sbccenter23)   2019-08-15 18:57:00
應該這麼說吧你去涵攝一下759-1就知道了不動產善意取得的內容是「變動效力不因登記不實受影響」那抵押權在買受前就已經有了沒有任何不實之處 所以根本無法套759-1然後在這個案例 是不是原始取得沒有差異
作者: sailla0212 (用平常心去衝就對了)   2019-08-15 19:13:00
我覺得原PO是卡在善意取得既屬原始取得,為何取得之不動產上仍有負擔存在?似乎與原始取得定義有違?
作者: sbccenter23 (sbccenter23)   2019-08-15 20:26:00
於法 依759-1要如何說明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然後抵押權應予塗銷呢?於理 買受人買受不動產前已經知道買到的是一塊有抵押權的地善意取得只是保障交易安全如何能夠因為善意取得因此不受抵押權拘束呢?於法理 善意取得=原始取得故所有權無負擔固然是一種通說但在不動產善意取得是不是也如此解釋 顯有疑義我是不知道有沒有教授針對此部分發表意見但應該不太可能循上開脈絡 勢必會有所修正但以我執業經驗來說 實務上不可能認為抵押權消滅且*
作者: kenny0320 (黃金鐵捕)   2019-08-15 21:50:00
抵押權因為有追及性,所以仍然存在著,至於丙是否有過失是否能主張權利瑕疵是另一個問題。但這情況實務上幾乎不存在,因為當甲乙過戶時沒塗銷抵押權時地址機關不會辦理過戶程序,但是考試寫實務分數並不高
作者: adm9999 (心想事成)   2019-08-15 22:54:00
你確定有抵押權沒法過戶?
作者: Shinbei (新兵衛)   2019-08-16 11:09:00
你確定丙未買屋前不會查地籍謄本??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9-08-16 18:11:00
抵押權照轉而已 除非有殘持分才會雙方成受抵押權很難動的 除非當事人來做塗銷或法院來函塗 根本不可能不轉
作者: kenny0320 (黃金鐵捕)   2019-08-17 11:04:00
實務上我遇過一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能過戶的案例,就是夫妻離婚雙方協議有抵押權的房子過給他方而且經法院裁定後,他方直接拿裁定書辦理登記完畢,雖然所有權換人了,但原本抵押權仍然存在於該房地上,其他正常的買賣案件幾乎很少見過地政機關在沒有抵押權人同意塗銷的情況下會辦理過戶的
作者: wmz0704 (阿俗)   2019-08-18 10:15:00
樓上胡扯 抵押權人什麼時候可以擋人過戶了?實務上根本就不是這樣 辦登記時直接轉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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