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在想為什麼考選部要實施榜單不公布上榜者全名
1.上榜者覺得公布全名,補習班會一直打來
2.上榜者不想被親朋好友查榜,覺得壓力很大
3.上榜者不想被人家問你想要填哪個單位
我猜可能因為這三點,就有不少上榜者向考選部反映,基於怕被肉搜的情況下
榜單最好不要公布全名比較好
不過有個問題來了
你上榜分發單位之後,公文旁邊的承辦人,也要不能公布全名嗎?
且還有附上你上班地點的電話分機跟EMAIL,這還不是透漏更多資訊嗎?? 難道這也要依照個資法來作隱蔽處理嗎?
另外,各級學校如果有該校畢業的學生得到各種獎項(或是考上哪個名校),還公布在大家看的到地方,且還公布全名,這樣是不是
也違反個資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