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民訴之客觀合併問題

作者: Mcdona1d (麥當勞 ™)   2019-10-08 22:30:48
請教一下大家。
第一天,甲告乙,甲提起確認訴訟,確認a屋為甲所有。
第二天,甲又告乙,甲提起給付訴訟,請求乙將a屋還甲。
請問一下,這兩個訴訟,可以合併為一個訴訟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10-08 22:56:00
247第一項,先考慮確認之訴的訴之利益
作者: ab552830 (greg552830)   2019-10-08 22:57:00
給付訴訟所作成的判決就有確定力+執行力,也就是說給付訴訟就兼含確認甲為房屋所有人,如果可以提給付訴訟,原本的確認訴訟法院會認為權利保護必要而駁回。(個人想法)*無權利保護必要
作者: Chaw55 (Chaw)   2019-10-09 09:28:00
前訴確認所有權屬於甲有既判力 後訴甲勝訴所有權屬於甲只是判決理由 沒有247第一項的問題 可以合併追加 如果甲先提給付乙也可以反訴確認 至於另訴怎麼處理牽涉闡明新同一等學說爭議了應該說沒有247第二項的問題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9-10-09 10:40:00
第二天的訴訟可能有專屬管轄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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