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內容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函覆民眾於部長信箱寫信之內容
這是我之前寫信陳情,公路總局回覆的的函文,想請教幾點
1.主旨,是否可以更換成案由?
這問題我翻了找蠻久的,也比對之前的公文,一樣的陳情方式、一樣的回覆方式
交通部公路總局和交通部路政司的格式都不同
補習班老師有提到說明可以更換成其他東西
但是主旨老師沒提到,蠻常遇到一個用主旨,一個用案由
2.發文字號多稿號是否可以用英文字母?
看了補習班的書和對照公文,補習班是說全部都要用半形阿拉伯數字
可是交通部公路總局在多稿號的部分卻是用英文字母
想請問一下哪個正確?
3.受文者是否可以用「如正副本」或者非全銜的東西?
補習班的課本,是說都要用全銜
不過我實際收到的公文卻是寫「如正副本」或者「如行文單位」
4.機關回覆民眾的公文,承辦人資訊欄位未完整
5.發文字號不達11位數
這問題翻課本,只有第5點知道路政司公文有問題,第4點在課本上完全找不到相關解釋
一般公文都會寫上地址、承辦人電話、傳真、承辦人姓名、電子郵件
以利後續追案件可直接詢問承辦人
不過路政司直接刪去一堆東西
交通部路政司的公文是否符合《文書處理手冊》的規範@@?
6.交通違規檢舉回覆信是否算是公文的一種?
這種算不算箋函或者便箋的一種?
因為公文這邊蠻複雜的,然後又看不太懂@@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