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方制度法臨時會法條解釋請益

作者: TODD666 (邊緣玻璃)   2019-11-13 14:43:56
地方制度法第34條第五項但書:39條第四項(覆議案遇休會)之情事不在此限。
請問在此之不在此限,除12個月內次數限制外,是否包含會期日期的限制在內?
亦即,若是因覆議而召集臨時會,是否需要受到臨時會一定期間的限制?
先感謝各位解惑。
作者: st872462002 (123)   2019-11-13 18:10:00
對唷~ 覆議可以開臨時會決議且不受35條的時間限制
作者: TODD666 (邊緣玻璃)   2019-11-13 19:16:00
感謝解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