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版上贈送四本書,有版友跟我索取。
我上面寫的是店到店交貨,郵資費要自行負擔。
對方來信跟我說希望面交,但過去面交時間地點都要談很久,所以還是希望以店到店的方
式處理。
之後給了對方轉帳郵資費的帳號和詢問對方可以收的店鋪名,對方就消失了!
那我上星期五已經寫信希望對方在今天(11/25)晚上六點前可以回覆我,要不然我要轉
送下一位。
請問各位這樣處理可以嗎?我不想送書還惹了一身不愉快,謝謝大家。
(事件後續說明)
我在下午兩點多寫信給版主詢問黑單的事情。
而對方剛剛在下午四點回覆我,說抱歉很忙直接匯了郵資費給我。
然後沒有寄件資料....(之前就有寫信給他)
寫信請對方尊重我,但當下我真的爆開。
最後順利拿到姓名和電話跟店名
覺得心寒也謝謝大家給我的意見,讓我知道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情。
希望索取者,在索取後可以盡可能回信。(我知道有少數讓人心寒者),我想有時間抽空
回覆不為過吧,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
拜託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