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商業事件審理法」柯建銘:增加國家競爭力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32698
柯表示,此法特色在於增加訴訟效率,「快」就好,所以採二級二審制,不像三級三審制
,可能拖上十幾年;另外,此法採用強制律師辯護(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讓不懂法律的
當事人一切由律師代理辯護。另外,也引進調查官、專家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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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此類案件以後就是一定要請律師(該法第六、七條),有興趣可以看一下條文,包
括連一些非訟事件(該法第二條)也一定要請律師才能寫。
這個立法,真的很敢。
不要誤會,我是指很敢幫民眾保障權利,因為民眾不請律師什麼都不會寫,都強制律師
才能保障民眾的權利。
#什麼政府立什麼法,勿忘世上苦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