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400分限制記者會與訴訟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5 11:25:10
這篇原文也寫在律師板,稍微改一下貼在這裡,是關於律師考試錄取
標準的歷史:
大家最關心的錄取分數設下門檻,早年的確變動不少,而且有時會因
達到及格門檻人數不同而予以調整。39年是40分,40至42年是50分,43年
是53分,44至45年是55分,46年是56分,47年是58分,48至71年是60分,
72至73年是58分,74年是56分,75年是58分,76至77年是59分,78年是60
分,79年是51分,80至81年是50分,82年是55分,83年至89年是50分。當
年錄取分數是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合併計算(與92年以後相同)。78年和
82年將錄取門檻調高,並沒有造成當年錄取率急降,而是剛好相反,因為
當年高分考生人數過多,所以提高錄取門檻,但縱然調高,這 2年錄取率
還是分別高達14.06%和15.22%。
這種為了確保錄取人數不會過多或過少的情況,在其他類科也曾經發
生過。家父67年應考某類專技人員高考探花,總平均56分,而前一年錄取
標準是平均60分,67年卻無人達到平均60分,故67年即將錄取標準調降至
56分,錄取達此標準的 3名考生,家父也因此錄取。
90年到91年的及格標準,因應當時新訂定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當時的及格標準規定在第1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全程到考人數
百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
最後一名之總平均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律錄取。
前項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
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各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
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無
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
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所以那時和現在一樣雙門檻,一個門檻是專業科目平均成績50分,和
現在扣除國文和選考以外的專業科目總分 800分要拿到 400分的門檻標準
其實是一樣的。比較大的差別應該是現在的專業科目多了憲法(以前憲法
是共同科目,考差一點沒關係,但考太低導致總成績低於全體考生的 16%
一樣完蛋)和證券交易法,少了票據法、海商法(改為選考科目)、強制
執行法、國際私法。當時就是專業科目 6科總分 600分必須拿到 300分,
也有所謂的 300分門檻。
就考試科目方面,附帶一提,早年曾經被列入過考試科目的還有行政
訴訟法(41年起改為行政法)、心理測驗(不計成績,46年起廢除)、國
文公文(72年起廢除)、國父遺教(72年與憲法合併,83年起廢除)、本
國史地(41年至47年)、中國法制史(48年至61年)、破產法(83年起廢
除)等,56年至61年間亦將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強制執行法及國際私法
列為二選一的選考科目。
回到主題,來看錄取標準改成雙門檻的90年,最低錄取分數是 47.70
分,91年則是 46.73分。但為什麼特別把那 2年拿出來談呢?因為那 2年
也會發生 107年和 108年一樣情況,就是有人總成績超過最低錄取分數而
落榜。這 2年的最低錄取分數 47.70分和 46.73分,指的是能夠通過雙門
檻的人當中總成績最低之人的成績。以90年為例,這位 47.70分及格者,
專業科目國文和憲法總分必定很低。因為縱然專業科目剛好過門檻平均50
分,換算專業科目所占總成績 80%比例,得到40分,則國文加憲法也只有
77分。91年就更誇張了,因為專業科目 6科占總成績 80%,所以專業科目
各科每拿 1分就是總成績拿0.13分。總成績尾數是0.X3分,專業科目最低
就是 301分,占總成績 40.13分,表示此錄取者的國文加憲法只有66分。
當年似乎沒有考生去爭執專業科目平均50分(總分 300分門檻),考
選部也沒有公布更詳細的統計。但是可以想見,一定有部分考生是在90年
總成績達到 47.70分,或91年總成績達到 46.73分,卻因為專業科目平均
未達50分(套句現在流行用語,就是未達 300分門檻)。
90年和91年的應考策略,就是憲法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只要不要低到
讓自己總成績通不過全程到考人數 16%門檻即可,專業科目就是要全力讓
自己衝過總分 300分門檻。
39年到91年就是因為採取這樣的錄取標準,仍以平均分數為主要及格
門檻,所以有 2個比較明顯的特徵。第 1個就是錄取率不固定,第 2個就
是最低錄取分數都是整數(除了90年和91年因為另有 300分門檻以外,但
如果有列入專業科目最低門檻,想必這 2年也一定都是50分整數)。
92年到99年是舊制的最後 8年,直接廢除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下限,就
是全程到考人數的8%。因此,92年開始,才首次讓我國律師考試錄取率固
定下來,而不是以往的浮動。
至於 100年以後的新制,大家都很清楚,就不需要多講了。
而新制在 104年採選試科目制度開始,其實還有另一個比較少用到的
門檻,就是除了總分要達到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 33%以外,扣除選試
科目的其他科目總分不能低於全體全程到考考生的 50%。這門檻看似不太
可能實際產生作用,但還真有人被刷掉過。 106年某鄧姓考生選考勞動社
會法,該組及格標準為 486分,鄧生勞動社會法75分,總分 490分,本有
達及格標準,但因扣除選試科目的其他科目總分全體全程到考考生 50%標
準是 418.5分,鄧生僅 415分,所以未能及格。但鄧生提起行政訴訟後,
現已敗訴確定(北高行 107訴1021、最高行 108裁 533)。
講了這麼多以往的歷史,只是想就律師考試及格標準的演進,讓大家
知道,分數門檻並不是現在才有的。
被分數門檻卡死的,想必在90年和91年也一定發生過,不過當年的門
檻是總分 600分要拿到 300分,現在則是總分 800分要拿到 400分。當年
總成績超過最低錄取分數,卻被專業科目 300分門檻卡死而未能錄取者,
似乎沒有聽說有集體抗議行動。沒有抗議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92年 6月就
修法廢除門檻,改採固定錄取率8%了。但是當時改成固定錄取率是否真的
對考生有利,也很難說。因為維持舊制的話,未來某些年度的錄取率還是
有機會像82年那樣超過 15%,但改成固定錄取率之後就沒有了。所以當年
改採固定錄取率8%,其實對於考生也算是一種雙面刃。
另外,有趣的是,當年設下 300分門檻時的考選部長劉初枝部長,後
來設下 400分門檻時的考選部長是蔡宗珍部長,正好是考選部歷史上唯二
的女性部長,且 2人的背景都是法學博士,丈夫也都是法律學界地位極高
的學者。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12-25 12:39:00
作者: jrjeff (jrjeff)   2019-12-25 12:41:00
推分析
作者: qoo53895 (阿康)   2019-12-25 12:56:00
我比較好奇以前有一試?還是只考一次?如果只考一次,當然重心可以擺在申論題會考的重點上啊!
作者: haohaobobo   2019-12-25 13:08:00
除了證明考選部一直亂改以外 完全無任何意義 但還是辛苦了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5 13:10:00
不可能無意義。你要推翻400分門檻,爭訟程序不可能不去討論到以往歷次改革。而且設下固定錄取率及固定分數雙重門檻的,不只是律師考試,還有其他技師考試。要違憲的話可能會影響這些其他考試,法官不可能不去考量到這點。考生所執的理由如果不能加強,還是不樂觀的。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9-12-25 13:16:00
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行政要先透明,所以有資訊公開陳請等機制,公開透明了,才進入所謂是否可以比附援引的討論,考選部左一句法院又一句法院的,你的思慮就跳躍去找理由了,但是到底背後是什麽就不重要了?技師有一個很客觀的評分標準,這點就無法援引了律師以前考申論題,目前實例題,差很大,最近法官學院有個展覽,你比較的律師考試時期,其實司法官的養成就完全不同,如果假設所言為真,那司法官教育就是不進反退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19-12-25 13:31:00
從考制的沿革來看有及格門檻很合理,反而是第一試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比較值得討論
作者: yijen225 (尹天仇)   2019-12-25 13:41:00
繳兩次報名費
作者: goal770711 (Chuck)   2019-12-25 13:45:00
正義律師!
作者: haohaobobo   2019-12-25 13:46:00
光只保障考上的利益 就足以讓法院撤銷了 這篇根本是考選部的立場 完全沒有考慮到考上的 在背後違法遊說的事情 誰不知道門檻都是考上的為了自己的利益在推得看看律師法修法 專利師出來抗議就知道了考上的為了讓自己不領五萬元的薪水 不惜阻礙其他人入場 之前搶專利師的市場不夠 現在則直接禁止其他人入場 其實只要改變想法 讓更多人入場 律師只能領五萬元甚至領22k又何妨只有像我們這種不為錢財的 才能看懂這門檻的弊端啊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5 13:55:00
技師考試不見得也都有客觀評分標準。園藝技師那類也是有很大一部分的開放性申論題。法院不可能撤銷,法院就是依法裁判,爭訟的目的就是讓大法官表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也是及格制,近10年錄取率浮動誇張,從6.82%到29.95%都有。也很難推導出保障考上的利益。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9-12-25 15:21:00
新制是有一二試,而且一、二試是截然不同的考法,考生要準備的科目比舊制多很多。像這次律師及格率變得很低,明年一試的分數應該會提高,只準備一試、不準備一試的話,反而有可能第一試就被刷掉了。只準備二試(更正) 新制考生的負擔理論上是比舊制還高的。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19-12-25 16:27:00
那應該把重心放在廢除沒啥用處的一試才對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9-12-25 20:43:00
覺得律師領22k也無所謂,那為什麼要限制入場?廢除執照制度就好了啊。講到專利師就更好笑了,到底誰侵害誰啊。專利師法本來就有規定專利師可以執行的業務範圍,律師法修法到底侵害到專利師在專利法下的什麼權益了?
作者: haohaobobo   2019-12-25 21:20:00
嗯啊 可是專利師公會還跑出來抗議耶 有時間看一下新聞吧 不要只看法條唷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9-12-25 21:34:00
看過啊,抗議又怎麼樣,想要吃律師的生意,為了利益出來抗爭,我要給他們拍拍手嗎?然後律師不看法條看新聞,又是什麼巫術啊XD
作者: haohaobobo   2019-12-25 22:16:00
嗯啊 考上的巫術啊XD 難怪會不懂 哈哈哈哈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9-12-25 23:48:00
說穿了就是執業律師沒本事不敢面對競爭 如此爾爾
作者: 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2019-12-26 00:29:00
就律師的考試才叫考試啊 其他的都是雞腿換的牌照現在律師根本過剩 你考上名次低還不是很慘 不懂在抗議什麼好像律師考上就高薪保證 愚蠢至極那些考不到牌的直接大學重念電機系比較快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19-12-26 00:36:00
樓上的建議很中肯,而且法律系除了律師,還有司特高普國營企業法務等非常多選擇,千萬別單為律師牌綁住人生~考上律師不代表功成名就,但沒考上也不是世界末日
作者: 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2019-12-26 00:38:00
說怕競爭的真的蠢 大所收台政的 收名次前面的 你覺得你吊車尾的不進大所能拼的過那些老律師的嗎 考不上還說別人怕競爭 你們連競爭的資格都沒有 愛牽拖的一群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9-12-26 06:21:00
沒有什麼「如此爾爾」這種用法,要酸人國文還是先加強一下吧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9-12-26 07:58:00
造樣造句也可以說,阿就成績不好的考生不敢跟學霸競爭而已啊,學霸應屆就能考上,他們就不擔心什麼400分的門檻。考試制度可以檢討,每年應該開放多少新進律師進入市場,也是要納入考慮,不然真的廢除律師考試就好。一直強調市場機制的話,連考試的正當性都沒有啊,400分不合理,那為什麼8%合理?33%數字又是從何而來?
作者: haohaobobo   2019-12-26 08:39:00
一邊說不怕競爭 一邊支持縮減名額 這邏輯不就好棒棒自刪推文謝罪吧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9-12-26 10:02:00
台灣多數大學根本都是混分的,就算能畢業也不代表你就有該系該具備的能力了,在這環境下大量產生的法律系畢業生全部都直接發律師牌的話,才是當事人吐血的開始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19-12-26 11:00:00
不太懂考生認為及格門檻不合理的點在哪,在分母浮動的情況下,當然要搭配及格門檻,而且很多專技考試也有及格門檻,律師考試過去大部分時期也是搭配採及格制,反而沒及格門檻才是例外
作者: repast (Simon)   2019-12-26 11:56:00
https://i.imgur.com/k0IwbUh.jpg我是不太懂2018的Ludy760421看起來應該是反對400門檻的,怎麼2019的Ludy760421覺得400門檻是合理的,顆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12-26 12:22:00
我的律師朋友:我以前也覺得設門檻太嚴苛,但後來發現...(以下三千字)
作者: qoo53895 (阿康)   2019-12-26 22:02:00
因為2018的他還沒考過,2019他考過了啊。補噓Bluesemen我是不知道為什麼可以牽扯到一畢業就發牌啦,現在有哪個考生在吵畢業直接拿牌嗎?可以不要自己腦補?補噓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19-12-27 00:52:00
PUSH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9-12-27 12:05:00
某些樓真是奇文共賞XD沒考上的嘲笑考上的沒種面對市場競爭XDD為什麼要這樣嘲諷未來的自己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9-12-27 12:41:00
因為不是全有全無,大家法理學都在混喔
作者: ttmb (耶? )   2019-12-28 21:11:00
法律不是講進步? 拿過去不科學方式能說明什麼?
作者: wertabcmk (學店魯宅)   2019-12-28 21:32:00
以前有沒有ㄧ試根本不是重點 ㄧ試根本不用特別準備就過考不過ㄧ試的就是智障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9 01:14:00
怎麼證明哪種情況比較科學?
作者: ttmb (耶? )   2019-12-29 09:28:00
差一年忽然有三成人沒資格當律師了 這樣選才很科學?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9-12-29 12:41:00
每年的狀況本來就不一樣啊!每場考試都是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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