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到不會的專業領域要如何因應?如果也問不到要怎麼辦?
2.有律師資格為何不選擇執業,而選擇從事司法事務官?
3.以前為什麼需要選任資深、有審判經驗的法官勝任執行處,用意何在?現在移轉司法事
務官辦理,需要如何精進專業能力?
4.贊成由司法事務官選擇法官嗎?(後改成書記官選擇法官)在法院裡面倫理重要嗎?
5.目前有工作經驗的同學應該都是在多人共用的辦公室,如果有別的同事因為要準時下班
,在午休時間工作聲音干擾到你,你會如何處理?跟長官反應是一個好的方式嗎?
6.如果在執行現場有國會助理遞名片給你要求不要執行,你會如何處理?如果你繼續執行
,對方說明天要讓你上報?
7.你認為有什麼科技可以確保實體卷證跟電子卷證的同一性?
8.你認為強制執行法修正及增訂115-1、122有何利弊?
還有一些其他問題太緊張忘記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