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有關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問題

作者: jimmywu83 (Zzz)   2020-02-12 11:23:12
雖然涉及現行政策,但沒有要討論政治的意思
陸委會開放小明們回台的政策性質應該是屬於一般處分,如果能操作保護規範理論的話
是不是有機會能提起第三人撤銷訴願,然後接著第三人撤銷之訴呢?
假設可以的話能不能再打課予義務訴訟要求一個禁止小明們入台的新處分?且訴訟中要
求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呢?
作者: litung1018   2020-02-12 12:01:00
首先第三人如何不利
作者: frank8233 (黑暗)   2020-02-12 12:17:00
這題重點就是你的前提 你直接假設能就沒有討論空間了
作者: litung1018   2020-02-12 12:32:00
第三人並沒有具體負擔如何提撤銷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20-02-12 13:07:00
你的前提就有問題了,要有具體權益受影響才有保護的理由這些人回台灣對你身體健康如何造成損害?這點就無法證明
作者: litung1018   2020-02-12 13:11:00
行訴4要件是權利法益受侵害,你那只是主觀擔心,該處分非讓確診病患來台,也有居家檢疫措施另外撤銷+課予義務是你本來有這個權利,但被作成不利處分致權益受損害,例如作成考試資格不符,所以你要撤銷該處分同時要求作成可以考試的決定。你要如何要求人家作成禁止來台,怠為處分?拒絕申請?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20-02-12 14:53:00
環評通過是會對當地居民造成影響環評法中也有賦予人民及公益團體的提起公益訴訟人民內心的恐懼不能當做權利受損你又是在哪一條法條的保護領域內呢?
作者: kilorghost (kilorghost)   2020-02-12 15:03:00
個人想法是,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受損才可提出的前提下:環評通過後續的行為確定會損害環評法保障當地居民的權利。但開放小明回台無法證明確定會損及傳防法保障國人的健康權利,至多認有損害之虞,可能比較難認為有訴權存在?而且,只論開放回台的話,可能連有健康損害之虞都很難認定?
作者: litung1018   2020-02-12 15:06:00
你所主張被侵害的法益跟該政策沒有直接關係,是你主觀可能被侵害,但事實上他就沒構成阿;環評是否通過就是直接的影響相對人、第三人利益,當然可救濟隔離措施是條件,該條件達成,處分始生效抱歉更正,應該屬附款的負擔
作者: aldam (aldam)   2020-02-12 18:32:00
選錯國籍,信賴不值得保護啊抱歉,看太快,把保護規範理論看成信賴保護,sorry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02-12 20:27:00
樓上,選錯國籍應該在信賴表現就被打槍了
作者: LanSun (LanSun)   2020-02-12 22:15:00
政策=一般處分 ??
作者: frank8233 (黑暗)   2020-02-13 10:21:00
保護規範理論這邊就不會過關了,接下來也不用討論了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20-02-15 02:04:00
防疫工作算是反射利益(?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02-16 00:21:00
某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類似問題看錯 以為問陸配的問題 囧但第三人有何具體權益受侵害會是很大的問題 畢竟傳染病法是很明顯保護國民健康公益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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