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是P.598
https://i.imgur.com/Og0qV9W.jpg
撇除掉中斷、不完成想單純討論起算時點及屆滿時點
P.605王澤鑑老師說甲的租金請求權自100/3/31可行使,兩年時效期間始日不算入,應自4/1
起算。
我的疑問是,假設甲乙為100/3/1簽約,約定一個月,依照民法120條始日不算入,不是應該
自100/3/2起算,100/4/1 24:00租期才屆滿嗎?則應自100/4/2始可行使租金請求權,又
消滅時效自可行使請求權時起算,依照120條始日不算入,該請求權消滅時效不是應自100/4
/3起算至105/4/2為末日,102/4/3 0:00屆滿嗎?
縱然認為甲乙租期自100/3/1日開始,那依照121第一項,租期末日應該也在100/3/31,請求
權自100/4/1始可行使,始日不算入,則不是應該自100/4/2起算至102/4/1而102/4/2屆滿嗎
?
為什麼王澤鑑老師的起算時點會在4/1?
還請各位幫幫忙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