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hnny122 (Waiting Lin)
2020-04-26 01:14:34各位前輩好
今天小弟在寫這份考題的時候有些疑問
節錄題目:
甲順利使用螺絲起子撬開門鎖,在屋內搜尋財物時,適逢A提早返家,甲持螺絲起子朝A攻
擊,A側身閃過攻擊,雖然甲未再追擊,但A因過度恐慌,在逃跑時失足跌倒,後腦杓撞地
當場死亡。甲見A死亡心生害怕,故隨手從桌上拿起1只背包就迅速逃離現場。回到家中打
開背包,發現裡面只有幾張廣告單,遂將包包連同廣告單一併丟棄。無故侵入住宅部分,
已經合法告訴。試問甲之刑責。
爭點:
1.帶螺絲起子破壞門鎖進屋內。加重竊盜罪
2.持螺絲起子對A攻擊。是否成立準強盜罪?
(先施以攻擊後才拿取包包,致A心生恐懼)
3.A跌倒死亡。因甲的攻擊行為導致A心生恐懼,逃跑自摔身亡。過失致死
想聽聽看前輩們的看法,謝謝
1.這部分沒問題,因為後面還是取得財物,財物是否有價值請參照,偷得時候認為黃金,回去時打開是石頭的例子,2.還沒既遂的竊盜,只能從強盜去判斷,3.過失責任的判斷,被告有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有無經驗法則的判斷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04-26 02:21:00借串問一下,這個題目是不是屬於犯意變更最後只會論強盜?
作者: keyboardM430 (鍵盤嘴) 2020-04-26 09:51:00
這題應該是轉念強盜而非準強盜,不另論竊盜罪。強盜罪是行為危險,因為題目寫甲沒有繼續追擊,所以我覺得A的死跟甲的行為沒有直接危險關聯,不能算在甲頭上。以上淺見
A逃跑後死亡雖然和甲有條件關係,但是有沒有相當因果關係還是要討論
作者: jason30325 (勇敢胖薯鼠) 2020-04-26 09:58:00
3.部分,如果用條件理論跟客觀可歸責來解,在風險實現層次會不成立,因此不會有過失殺人的問題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20-04-26 10:28:00
請不要替這位同學解答,謝謝您們。這是我出的期中考考題,讓他們試著寫寫看成大法研所的題目。回樓上,「過失殺人」這寫法可能會被扣分,建議使用「過失致死」。
作者:
fuyinchi (一個人騎著新勁戰的寂寞)
2020-04-27 13:15:00哇老師都來看了這個跟四等題目差不多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20-04-27 22:33:00老師都說話,大家可以回家了XD
作者: goal770711 (Chuck) 2020-04-28 10:27:00
這個絕對超過四等難度很多好嗎裡面還有錯誤的考點
作者:
fuyinchi (一個人騎著新勁戰的寂寞)
2020-04-28 16:20:00我補習班老師都出這種難度給四等的寫
作者:
imymeyou (coldwing)
2020-04-28 22:26:00釣到出題老師蠻猛的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0-04-29 00:07:00
這是四等考題沒錯,雖然現在四等三等化(攤手),我考那年有一題與這題有80%相似。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4-30 12:46:00
好想解題阿,原po爭點偏離有點多XD,但還是尊重一下出題老師好了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20-04-30 16:08:00
期中考試已結束,歡迎指點po文同學。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20-04-30 17:54:00解禁play ~
作者: Yakei 2020-04-30 18:04:00
過失殺人犯來教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