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各位大大關於有罪有罪不可分的問題,假設檢察官就裁判上一罪之A部分起訴B部分
未起訴,審理時法官認為A部分有罪B部分無罪,依實務見解(參最高107台上2696決)
B 部分雖不另諭知無罪但經實體審理故為實體審理的無罪判決。但依照有罪有罪不可分的
公式,AB二罪沒有不可分,那檢察官起訴效力不就只有A罪嗎?法院審理B罪沒有逾越控訴
範圍嗎?
是我學藝不精漏了什麼部分= =
還是這樣是實務上的矛盾呢?
請各位大大賜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