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通保法調取票的問題

作者: kissa8443 (誠誠)   2020-05-23 21:59:31
調取票可取的資料依據通訊監察保障法
第11條之1第5項可以調取通信紀錄以及通訊使用者資料
如果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手機號碼,但仍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姓名資料,此時若要向電
信業者取得電信號碼使用者的資料,是否仍要向檢察官聲請核發調取票?
作者: fishyonly   2020-05-23 23:01:00
不用~
作者: guichio (葉子)   2020-05-23 23:46:00
符合11條-1第3項之罪的話,經檢察官同意調取,否則依11條之1第1項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取票(不過法條第3項似乎只限通信紀錄…)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20-05-24 01:36:00
只是要知道手機號碼所有人基資,跟通保法無關
作者: liberating   2020-05-24 01:54:00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5-24 02:09:00
你484警察r
作者: lovekiqoo (香腸伯)   2020-05-24 08:21:00
通訊使用者資料...?
作者: IchBinIchen (漆漆)   2020-05-24 18:36:00
推樓上通保法專家
作者: ryancij (ryan)   2020-05-25 02:25:00
看你也不菜 怎麼不去問學長
作者: zxc90147 (Kid)   2020-05-26 22:51:00
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  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兩個名詞不一樣喔 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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