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誣告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至警局謊稱自己遭到性侵,由於並未指定犯人,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B)甲誣告 12 歲之乙竊盜,由於乙尚無責任能力,因此甲不構成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C)刑法第 169 條第 1 項之罪之成立,以受誣告之人確因誣告受刑罰或懲戒處分為必要
(D)甲至地方檢察署一併誣告乙、丙、丁犯詐欺罪,依實務見解,甲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原本答案是D,後來答B或D或BD均給分
提供一下支持B選項的實務見解,28年上字第878號:
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要件,如對於在法律上不
能負刑事或懲戒責任之人而為誣告,則雖有使其受此處分之意圖,仍不能
構成誣告罪。
→行為人誣告對象,必須在法律上能負刑事責任或懲戒責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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