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行政法人與公營造物區別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09-18 12:41:21
關於標題提到二者區別 小弟我有疑問
行政法人是指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 但又不想被綁手綁腳所創設的公法人
公營造物是指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 以人與物在功能上的聚合 主要以物的使用為主軸
陳敏的磚頭書說上述二者都是公法人
但是三民輔考上的資料又說公營造物性質類似行政機關
再來是關於二者區別小弟還是搞不懂
主要差在哪邊?
是獨立運作上的不同還是依「法」運作的「法」不同嗎?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0-09-18 13:05:00
重點在於組織法,行政法人是依行政法人法成立的組織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9-18 13:09:00
行政法人有法人地位,公營造物有嗎啊?兩者指涉的是不同對象,列在一起比較很奇怪。
作者: litung1018   2020-09-18 14:43:00
公營造物是公法人嗎…?
作者: u96873 (阿均)   2020-09-18 15:12:00
陳敏是說有這樣的性質 所以你會看到學校的名義處理事情不知道我理解有沒有錯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0-09-18 16:46:00
公營造物哪裡是公法人了??按錯按到噓
作者: mayth (Robert)   2020-09-18 17:42:00
公營造物不一定是公法人吧,如圖書館、殯儀館是公營造物,但不是公法人。可是行政法人所轄單位有機會具有公營造物身分,例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下的兩廳院屬於公營造物或高美館本身是屬於行政法人,而其美術館建築及其提供的服務具有公營造物身分。我是這樣解讀 行政法人在行政訴訟上具有21條所稱的當事人身分,對其所轄的公營造物方有類似於機關的身分。但公營造物並非行政機關,也不具備法人身分,所以應該不算是行政程序法的當事人。又有點類似地方自治團體跟地方自治團體機關的感覺,地方自治團體必須透過地方政府機關作為。
作者: Banridi (Ban)   2020-09-18 19:11:00
兩廳院是公營造物也是公法人
作者: mayth (Robert)   2020-09-18 19:12:00
另外像高雄市立圖書館本身屬於行政法人,但各地分館類似他的內部單位,但各分館並不具備程序法上的當事人身分,訴訟對象還是應以行政法人身分的高市圖為當事人而非各分館。補充24樓。兩廳院、台中歌劇院、衛武營是公營造物,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管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才是行政法人。我是覺得比較像意志跟執行的差別,畢竟公營造物也強調服務
作者: u96873 (阿均)   2020-09-19 04:20:00
以樓上圖書館當例子 可以理解成圖書館總館是公營造物 但是剛好跟他的法人同名 分館純粹是公營造物 要找法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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