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1-29 22:12:24關於切結書性質有三說
準負擔 處分外負擔 行政契約
念完後忽然聯想到羈束行政跟裁量行政
如果以法規是否有規範及羈束/裁量行政切入
有規範
羈束行政=應提供切結書
此時切結書比較像是處分的附款 人民無選擇空間走準負擔或處分外負擔
裁量行政=行政契約
不論機關或人民提供切結書 人民都有選擇是締約的自由 與行政契約具有雙方的特性類似
無規範=行政契約
同裁量行政
想請益這套思考方式有漏洞嗎..?
如果沒有的話 在四等書官考試上能否用自己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