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打暈救生員

作者: asddog (asddog)   2020-12-16 14:28:08
打暈救生員
考題
甲是救生員
乙溺水
丙直播乙溺水
還打暈甲不讓甲去救人
最後乙死了
1.
丙是作為還是不作為
還是以作為手段實現不作為
2.丙打暈甲有沒有罪
丙打暈甲的行為
是風險升高
所以讓乙溺水
所以丙有罪
還是如果讓丙有罪
會違反罪疑唯輕原則
如果打暈甲不見得沒其他人會去救乙
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基於罪疑唯輕原則
所以丙無罪
這兩個說法都有人說
也有不同的答案
請問哪一個比較合理
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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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20-12-16 17:22:00
個人拙見:要看救生員只是放假的路人還是在執勤中,如果救生員在執勤中,丙把他打暈讓乙沒機會獲救,應該是作為犯,其行為對乙論故意殺人既遂,對甲論以故意傷害。如果救生員不是在執勤上班,不救他也沒罪,沒有保證人地位,行為只論對甲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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