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暈救生員
考題
甲是救生員
乙溺水
丙直播乙溺水
還打暈甲不讓甲去救人
最後乙死了
1.
丙是作為還是不作為
還是以作為手段實現不作為
2.丙打暈甲有沒有罪
丙打暈甲的行為
是風險升高
所以讓乙溺水
所以丙有罪
還是如果讓丙有罪
會違反罪疑唯輕原則
如果打暈甲不見得沒其他人會去救乙
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基於罪疑唯輕原則
所以丙無罪
這兩個說法都有人說
也有不同的答案
請問哪一個比較合理
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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