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地方特考三等法制行政法選擇題第13題(行政處分效力)
13 甲原住民為獲得購屋貸款之優惠,向主管機關申請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如法規規定,
該認定之事實其他機關應受拘束,此係指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實質的存續力(B)確認效力(C)構成要件效力(D)執行力
考選部的答案是(B)確認效力
【法條】行政處分效力:確定力、執行力、拘束力、構成要件效力、確認效力
https://reurl.cc/Mdq13X
根據上面連結:
2、實質存續力(實質確定力 = 實質存續力 = 不可變力 = 自縛力):
在行行政處分形式上確定之後,就該法律關係人民故不得爭執,但行政機關亦應維持該法
律關係,不得再任意變更,人民可因此保有該處分所形成之權利。
(二)、執行力
係指行政處分不需經過法院,得以行政機關自身的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逕自強制執行。
(三)、拘束力
行政處分一經發布,不論合法與否(只要非無效之行政處分),皆生效力,拘束處分機關
與相對人。其實質上的概念與確定力(存續力)是相同的。
(四)、構成要件效力
法院或行政機關在作成裁判或行政處分時,其所依據的法規範之構成要件,乃以某行政處
分為構成要件要素時,該行政處分對該法院與行政機關之拘束力稱之。
申言之,其他行政機關與法院:
1、必須承認該行政處分存在的事實;
2、必須尊重該行政處分的內容,不得質疑其合法性;
3、若法律有特別規定,則仍必須受作成行政處分理由的拘束。(=確認效力)
(五)、確認效力
行政處分中的事實認定或法律上的評價,亦即行政處分理由的部份,亦對其他機關與法院
產生拘束力。惟學界對此尚未有定見。
請問各位大大,這題選(C)構成要件效力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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