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
考選部擬修考試規則 英檢納移民署特考應考資格
英語能力為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需要的基本工作語言,考試院預告修正「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預計
111年1月1日施行。
政府為提升國民外語能力,積極推動「雙語國家政策」,考試院在去年12月通過修正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
考選部指出,鑒於英語能力是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需要基本工作語言,為應業務需要,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7條規定,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並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所採認的英語檢定測驗種類計8種,按等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的
英語能力檢定等級。
根據考試院提出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中,增訂英語能
力檢定為應考資格,應考人在報名期間3年內,曾通過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
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
能力測驗等8款之一英語檢定測驗者,才可以應考。
考選部說,為利應考人準備因應,這項應考資格條件擬從民國111年1月1日施行。
考選部表示,任何人可以在110年1月2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
第三科表示意見。(編輯:蘇志宗)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124014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