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革!司法、法制職公務員「一起考試 再分流」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回應總統蔡英文司法國是會議「多合一考試」建議,法官、檢
察官、律師及法制職系公務人員考試將有重大變革。考試院正研擬「法律專業人員資格條
例草案」,未來法律專業人員將「一起考試、再分流」,經「資格考試」且「實習一年」
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後,再透過「甄選」取得法官、檢察官、法制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法制職系公務人員不再以高普考錄取,且均具備律師資格。草案細節仍在
跨部會討論中,待最終拍板。
考試院研擬共通法律專業資格考
司法改革為蔡英文2016年上任後重大政策,蔡第一任總統任期起召開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
會議,2017年提出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其中包括「改善法律專業人才的養成及晉用」,建
議未來應建立多合一的共通法律專業資格考試,考生在通過考試之後,均應先經過一年以
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用人機關再依需用名額、培訓成績、考生志向口試篩選候補檢察官
、候補法官、律師或其他法律專業人員。
實習後依志向任法制職公務員、律師、法官、檢察官
現行法律人才考試分散在律師考試、法官檢察官考試、公務員法制類考試等,為呼應司改
工程,考試院目前正研擬草案,改革法律人員考試制度,規劃改採「一起考試、再分流」
,通過資格考試並完成一年實習後,以「甄試」方式取得法官、檢察官、法制職系公務人
員任用資格。
目前草案也明定,甄選錄取為法官、檢察官者,應分別接受法官、檢察官職前養成教育一
年,成績及格者再分派認為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甄選方式及錄取條件、養成教育等,
由司法院及法務部分別訂定。
目前草案也明定,實習一年期間,將由國家提供生活津貼。此外,資格考試及格者,自及
格日起三年內得保留及格資格,三年內可甄選至多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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