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郭美瑜
3.完整新聞標題:
誇張!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 銀行不准假還遭罰
4.完整新聞內文:
為了想爽放32天婚假,台北市一名銀行員竟在37天內,結了4婚,又離了3次!
這名銀行員是去年4月6日結婚,先向公司申請了第一次8天婚假,婚假結束當天,沒有上班
又辦離婚,隔天立刻結婚,就這樣連續跟同一人結了又離、共結婚4次、離婚3次,據此共
申請4次婚假共32天,但銀行只核准第一次結婚的8天婚假。行員認為銀行還欠他24天婚假
,憤而向北市勞動局提出檢舉,銀行被認定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元。銀行則反控行員惡
意濫用婚假,提起訴願。北市訴願委員會認定,勞動局並沒有調查行員是否濫用權利或違
反誠信原則就開罰,因此決定撤銷原處分,要求勞動局60天內做出新處分,讓銀行翻案成
功。
對此北市勞動局晚間無奈表示,行員做法不合常理,但銀行不合法,該局也只能依法開罰
銀行, 近日已依《勞基法》做出新處分,仍認定銀行違法《勞基法》。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這名行員在去年4
月6日結婚,連同8天婚假及例假日共請了10天假,4月16日婚假期滿,他就離婚,4月17日
又再登記結婚,同樣請了8天婚假,4月28日二度離婚,隔天4月29日第三度結婚,連同婚假
與例假日又請了13天假,5月11日第三度離婚,同樣又於隔天5月12日第四度結婚,再請婚
假8天。銀行認為,行員這4結3離都是跟同一個人,只核准第一次8天的婚假。
行員卻認為,他結婚4次,應該可以請32天婚假,不滿銀行只給第一次的8天婚假,卻沒有
依規定給予後續3次共24天婚假,憤而向北市勞動局檢舉,勞動局勞檢後認為銀行違反《勞
基法》,去年10月對銀行裁罰2萬元,並公布銀行名稱。
銀行提起訴願反駁,這名行員連續4次申請婚假,都是和同一人離婚後馬上再結婚,實際上
根本不是要結婚,只是惡意濫用婚假,並非《勞基法》的請假正當事由,依法應屬無效,
所以銀行沒准假,並要求對方上班,但該行員卻沒上班,已違反相關規定,因此請求訴願
委員會撤銷原處分。
訴願委員會調查後認為,北市勞動局沒有釐清該行員是否有濫用權利和違反誠信原則,也
沒有釐清銀行拒絕給行員婚假的適法性、可責性就對銀行開罰,因此決定撤銷原處分,並
要求北市勞動局重查後,再60天內重作處分。
律師林智群也在他的臉書分享這起案例,並指「這個案子裡面,員工有權利濫用的問題,
勞工局處罰銀行,實在有點說不過去」。
律師吳俊達也在臉書評論表示,「一、針對行員(勞工)檢舉部分,勞動局可以根據行政
罰法第8條但書,審酌個案中勞工請婚假有無權利濫用之情事,減輕或免除對銀行(雇主)
之裁罰;二、針對行員(勞工)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並申請婚假的權利濫用行為,雇
主應正式予以書面警告,以作為日後懲處、解僱之事證。」
(法庭中心、郭美瑜/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410/SF3L7CZVQZFWDC7CCHJRURWQ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