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問題一則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5-22 07:53:52
甲賣蘋果給乙,乙轉贈予丙
嗣後甲乙買賣契約撤銷
甲得向丙主張183請求返還
小的問題是,如果丙早就把蘋果吃完,丙是否仍須返還?
林政豪解題書在類似的問題是說可以主張,但沒說理由
就對第三人主張183是否有182現存利益不存在的問題...沒學到
懇請各位大大賜教感恩QQ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5-22 08:52:00
183的適用前提應該是182一項,即原受領人為善意的情況又以本題而言乙所受之利益應已不存在(丙都吃掉了),是乙按182一項免負返還責任而丙則在乙免返還的限度內依183負返還責任而丙最後應該是償還價額,吃掉了總不可能原物返還
作者: HunsKing (SmallSausage)   2021-05-22 10:41:00
我忘了有本解題書很像也有舉過這樣例子還區分說受益人是不是喜歡吃蘋果,如果喜歡代表他就算吃完了還是受有利益。
作者: QLinQ (Lin Lin)   2021-05-23 17:26:00
題外話,丙無妄之災,甲和乙不知什麼原因撤銷契約,受贈蘋果也吃了,這時被迫消費吧= =有看到下則老師的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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