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罰法中的緊急避難

作者: RaY4451 (R.K)   2021-05-31 15:57:41
今天剛讀到差別在於其中一個多了一個"為了名譽"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5-31 16:12:00
好問題 但侵害名譽不會考到緊急避難可以不用花精神在這邊
作者: yauzhang01 (歐德耶諾)   2021-05-31 16:39:00
被狗追導致闖紅燈,這跟烙塞連闖紅燈一樣,很難說明有急迫危險情勢。通常都舉例,計程車載心臟病發的人到醫院,連闖紅燈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但最終還是看處分機關是否認定撤銷原處分。
作者: pinjose (jose)   2021-05-31 18:27:00
比方看到路邊鄉鎮公告欄有自己的「事蹟」,這個時候撕毀佈告,應該算吧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1-05-31 18:36:00
這個問題設計到怎麼理解名譽概念吧!如果把名譽犯罪當成即成犯,根本不可能進行緊急避難,因為講完就做完了,不可能找出有效的避難手段。
作者: t0438606 (mnb321123)   2021-05-31 19:40:00
我只能說選擇題就是考你這種小地方,靠申論的不用理會
作者: L1ON (Fake)   2021-06-01 01:43:00
不用浪費時間在這上面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1-06-01 03:19:00
名譽又不是只能用嘴的 羞辱的行為也算阿
作者: ultratimes   2021-06-02 11:06:00
人家要PO文侮縟,然後在PP文前拔網路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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