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訴第233條得獨立告訴期間

作者: leokuang (kuang)   2021-06-28 20:22:42
有盡所能找,但沒有一個確切答案,因此上來求救;(
233條是獨立告訴規定,告訴期間跟直接被害人告訴期間分別計算。
但是否要在直接被害人可告訴期間獲知被害事實,才有告訴權?
有論點是不需要,因為是獨立告訴權,而且告訴時有該身份即可;
另有論點是需要,為了維持法安定性。
個人是偏向後者,但請問是否有正確唯一解?
謝謝大家願意回答我這個笨問題。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1-06-28 21:40:00
可參考98高院座談37號決議是採否定說啦,不過我覺得這種極端案件其實現實中很少,如採肯定亦無不可,正常來說文意解釋上應該是不因他人告訴權行使與否及有無喪失而影響,總而言之就是跟他人告訴權行使無關。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6-29 09:03:00
同一樓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6-29 09:29:00
四等書記官有一題類似的 不過是考上訴349條20天起算如果是獨立上訴人的話 依然從本人收受判決書時起算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6-29 12:01:00
告訴與上訴差別甚大,是否有嚴格限制的必要? 從公平正義跟發現真實角度來看應採否定見解,現在連故意致死的追訴期都沒上限了如採肯定見解,無異鼓勵兇手恫嚇被害人不得提告拖延時間而已如被害人是未成年又更容易控制,將架空法代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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