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統籌分配款的性質?
是屬於"分配性政策" 還是 "重新分配性政策" ??
105年原住民四等行政學:
「中央統籌分配款政策」是屬於那種類型的政策?
(A)分配性政策
(B)管制性政策
(C)重分配性政策
(D)自我管制性政策
答案為:A
然而,今天在做地方自治的申論題,
Q: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關稅源分配規定對地方財政的影響如何?
中央補助款與統籌分配稅款如何區別?試述之。
其中,參照陳朝建老師的觀點:
從中央的角度來看,
統籌分配款係中央對地方的重分配款項,
政策屬性為「重分配政策」的型態。
有別於此,補助款係中央對地方的分配款項,
不僅政策屬性為「分配政策」的範疇,
更必然是中央對地方所掌握的羅蔔與棍棒!
除此之外,統籌分配款作為地方的應得權利,
則要如何支用,自應給地方決定空間,
原則上中央不應對地方設限;
反之,補助款既然可以為中央對地方的羅蔔與棍棒,
則地方如何運用該類款項,
原則上中央自可作「專款專用」的指定用途。
GG,考選部的答案和陳朝建老師的意見衝突了!
所以我選擇題依然選擇 分配性政策 (若再考出來,至少可以申訴)
那申論題還可以說統籌分配款是重分配政策嗎?
(若意見跟閱卷老師相左,不就自找麻煩 QQ)
還請高手能夠解惑,到底統籌分配款歸屬於何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