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事實行為及行政處分區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9-21 21:36:55
我知道二者差異在哪
後者實現法律效果 前者實現事實效果
主要想問考題如果沒給條文 要怎麼判讀?
如果有條文的話 就能得知法律行為是否實現該條文的法律效果
問題比較大的則是題目沒給參考法條
想問此時要怎麼處理?
用設想的嗎?還是感覺偏拘束人民的就往行政處分思考?
作者: provok (原味夏天)   2021-09-24 09:25:00
你自己都知道有發生新事實(乙破產,丙代償所以遺產減少,遺產稅相對減少,對丙有利),就該當行程128條的法定事由啦,稅法那邊行有餘力或是真的知道再併予敘明就好不用揪結
作者: JKL27   2021-09-21 21:40:00
公關效外個單
作者: yyyyyoung (肚飽眼皮鬆)   2021-09-21 21:41:00
可以參酌有無管制特定人
作者: JKL27   2021-09-21 21:41:00
行程法92主要看個人涵攝技巧,把題目分析成是否有使特定人權利義務變動以司律來說 把答題導向行政處分,後面的救濟程序才寫的下去
作者: marshmallowH (珊)   2021-09-22 10:55:00
沒講就是讓你涵攝如果很大一題同樓上往VA寫
作者: litung1018   2021-09-22 17:22:00
可以提供一題你沒辦法判斷的題目來參考嗎
作者: kevinchendx (xMapleFantasy)   2021-09-22 19:54:00
不用法條也能用文字判讀吧,以你舉的例子來說,「公告禁止使用」是行政處分(物的一般處分)、「公告有污染」屬於事實行為(觀念通知),前者不遵守會有相關罰則,後者只是告訴你這邊有污染,並沒有發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作者: marshmallowH (珊)   2021-09-22 20:26:00
禁=法效性禁止耕作應可以朝單純不利處分寫
作者: kevinchendx (xMapleFantasy)   2021-09-22 21:10:00
捷運那個也算行政處分喔,對搭乘捷運的旅客們強制要求戴口罩(對人的一般處分),否則將面臨罰鍰有錯的話麻煩高人指正,感謝!
作者: jiunyug (均)   2021-09-23 08:08:00
可以從考題的例子回去推敲,這是考試技巧,大量審題吧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9-23 10:12:00
捷運公告只是單純宣導法令非行政處分而且捷運是私法人 你要定性公告是一般處分還要看他這部分有沒有被受託行使公權力如果定性是行政處分 那電影院或公車上公告又如何甚至他可能只是私人意思表示而已就考試上來說,其實反而喜歡考非行政處分,因為一般死背解題書的都會直接反應成行政處分多數補習班在分類上也只是要你死背抽象文字而已所以定性成行政處分固然很爽,但也是最容易踩到陷阱就是了
作者: provok (原味夏天)   2021-09-23 23:40:00
你說的這題不知道稅捐法只是少寫能依法申請退稅吧,頂多扣個幾分,程序再開是爭點沒寫就掰了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9-24 07:39:00
想太多了吧稅法那個根本不是考點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擠的空氣)   2021-09-30 01:22:00
跟救濟也沒有必然關係,因為事實行為也是可以救濟的所以就是看你怎麼去論述有沒有法效,重點不是結論,而是論述,你必須要具體論述有或沒有法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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