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刑訴不可分請益

作者: sssn1 (洛克)   2021-09-25 00:02:03
※ 引述《M4Tank (M4Tank)》之銘言:
: 就是起訴不可分/審判不可分/告訴不可分問題
: 想問各位都怎麼判讀題目在考哪一個?
: 例如甲打傷乙丙 乙丙先後起訴
: 這種我知道一事不再理
: 或者是甲乙打丙 丙起訴甲
: 這我知道是239條告訴不可分
: 但如果是甲告乙丙通姦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是丁丙 起訴丁丙後 丁抗辯檢察官起訴違反不告不理
: 我的思維是看到起訴後 想到起訴不可分 要看266條 267條
: 所以被告應只有乙丙二人
: 所以要對乙無罪判決 喻知檢察官265條追加起訴丁
: 然後糕點解答用239說起訴及於共同正犯
: 所以丁抗辯無理由
: 我就不懂了 什麼時候用起訴不可分 什麼時候用告訴不可分
: 看發動/發話/行為者是誰嗎?
:
作者: tau751112 (紫氣東來)   2021-09-25 00:14:00
這篇回答專業
作者: dark0224 (名為黑 器為黑)   2021-09-25 00:22:00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09-25 00:22:00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09-25 07:10:00
有東西,給分。另外主觀不可分進階題型是加上自訴條件限制,例如甲夫乙妻,某日口角不和互毆,丙為甲弟、丁為乙弟,見狀加入幫忙互毆,乙對丙提告並起訴,甲對丁自訴,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決?題型臨時設想細節可能有誤,詳情可參林鈺雄下冊(19章?)。解題可參釋字569。
作者: sssn1 (洛克)   2021-09-25 10:46:00
感謝補充 讓我腦海中快速複習了一次569 自訴無主觀不可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9-26 09:58:00
回4樓321條禁止對配偶自訴乙對丙告訴 239條效力及於乙配偶甲 依569號同一法理 應解釋為效力不及於配偶甲告訴丁亦同之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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