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Submit
Submit
選擇語言
正體中文
简体中文
PTT
Examination
Re: [請益] 刑訴不可分請益
作者:
sqe123456z
(可愛就是正義)
2021-09-25 00:46:05
※ 引述 《M4Tank (M4Tank)》 之銘言:
: 但如果是甲告乙丙通姦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是丁丙 起訴丁丙後 丁抗辯檢察官起訴違反不
: 告不理
: 我的思維是看到起訴後 想到起訴不可分 要看266條 267條
: 所以被告應只有乙丙二人
: 所以要對乙無罪判決 喻知檢察官265條追加起訴丁
:
: 然後糕點解答用239說起訴及於共同正犯
: 所以丁抗辯無理由
:
因為通姦除罪化了,而且我覺得你把案件單一性的概念搞混了,所以我幫妳換成兩個情境
作者:
dark0224
(名為黑 器為黑)
2021-09-25 00:54:00
推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9-25 01:00:00
還是看不懂起訴不可分跟告訴不可分差別難道差在起訴不可分僅適用全是非告乃論嗎
作者:
Joyeeee
(Joye)
2021-09-25 01:10:00
法院認為起訴與未起訴均有罪+單一刑罰權+皆合法告訴(非告乃就不用)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9-25 01:11:00
更正我知道起訴不可分跟告訴不可分是針對犯罪事實那為什麼告訴不可分可以在共犯/共同正犯時及於?84說一被告X一罪名=一犯罪事實嗎
作者:
Joyeeee
(Joye)
2021-09-25 01:11:00
沒有僅適用 吧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9-25 01:14:00
能看懂起訴不可分原理>對犯罪事實起訴 一部起訴及於全部看不太懂告訴不可分為什麼告訴不可分能及於其他犯罪事實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21-09-25 01:26:00
說明的很清楚,淺顯易懂。
作者:
Jim1497
(小N)
2021-09-25 01:27:00
告訴客觀不可分 沒有明文 是實務見解發展出來的東西 看一下實務見解會比較清楚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9-25 01:28:00
主觀告訴不可分在犯罪事實計算是例外做法?告訴時綁一綁 起訴後審判時再分開 是這個意思嗎睡前請教倘若甲一行為傷害乙丙乙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 丙仍未告訴那麼兩者皆為告乃論需要丙補正告訴嗎 還是說不用因為這是單一案件 乙一人告訴即可?
作者:
Jim1497
(小N)
2021-09-25 01:38:00
犯罪事實全部為告訴乃論之罪且被害人相同時,若其行為為一個且為一罪(接續犯、繼續犯),其告訴或撤回之效力及於全部(告訴客觀不可分)丙還是要補正告訴 只是起訴不可分效力會及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09-25 06:51:00
主觀不可分僅限於告訴乃論罪,條文明定。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9-25 08:09:00
謝謝解釋 終於弄懂這噁心東西了
作者:
howard1989
(BEN)
2021-09-25 09:10:00
謝謝老師
作者:
sssn1
(洛克)
2021-09-25 09:58:00
可換角度用日常生活情境或把自己當被害人去想 今天自己被打去警局報案或地檢提告(均為告訴) 若是非告乃 檢警直接查完就可終結偵查 看檢起不起訴 沒被起訴的被告 法院不告不理不能對路人甲下判決(走在路上路過也中槍?). 所以告乃之罪才有及不及的問題而須以法明文. 如今天被打是277(告乃) 我只跟檢警說 A打我 此時 若A朋友B也在場但我沒發現 我的告訴效力亦及於B 檢可合法起訴B 不會說我沒說B打我 就不能起訴B因為我care的是把打我的人找出來 所以我不用一一搞清楚A BC或當天在場圍毆我的人有誰 沒點到就被他逍遙法外 不可能所以我告訴有人打我 效力依239 視為我對全部打我的人告訴此即告訴主觀不可分.反之 告訴客觀不可分是在討論 裁判上一罪情形 僅告訴一部犯罪事實 效力是否及於未告訴部分犯罪事實 的情形 要區分情形 例如我報案D對我284I撞傷我 但若D同時其實也把E277II撞死 則我的告訴本就跟D對E的277II沒有關係 因後者是非告乃但若我告訴D277I 實際上D也同時對E277I 告訴權人不同 我的告訴(D對我277I)不及於D對E的277I E想叫國家幫他出氣 要自己去找檢警哭哭(告訴). 但若我告訴D277I 但同時D其實也弄壞354我的名貴西裝 則354也告乃 告訴權人也是我 我的告訴會不會及於354 實務見解不一(告訴客觀不可分法無明文) 有認為尊重當事人意願 說不定我錢多 一秒十幾萬上下 不想追究354 但打我就是不行 那就不及;但也有判決直接認為及 所以我就算沒告訴354 檢方幫我起訴D354 法院也能下實體 說不定此時當事人才是最驚訝的那個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21-09-25 10:44:00
謝謝
作者:
LinBurro
(Burro)
2021-09-26 14:53:00
超清楚!
繼續閱讀
Re: [請益] 刑訴不可分請益
sssn1
[請益] 行政學第一個被借用的是誰
Hengs
[請益] 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準備
ts00759231
[閒聊] 10月考場沒冷氣~
n1988771126
[請益] 刑訴不可分請益
M4Tank
[補習] 思法人數位出版是補習班? 還是公司?
vanos
[新聞] 考上國安局被退訓…台大畢業生上PTT發文
b8103033
[贈送] CASIO FX-82SX計算機_已送出
highchicken
[情報] 110年高普考增列941名
ndhuwei
[贈送] 司律解題書(已送出)
prlove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