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rderent ()》之銘言:
請問,有人可以分享今年高考三等刑法考題嗎?
感謝分享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作者:
nonm123 (no one)
2020-10-10 21:15:00看完題目滿頭問號 然後開始思考人生
我有注意到坐我左前方的同學雙手環抱胸口沉思很久,似乎是答題遇到瓶頸我自己也是寫到懷疑人生
作者:
SgEPCKc (蘿蔔)
2020-10-10 21:29:00明天應該就有補習班版本了XD我倒是因為爭點太多完全寫不完,最後都只能把爭點一筆帶過,不然真的會來不及= =也因為這樣答題結構七零八落,希望閱卷老師看得下去QQ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0-10-10 21:42:00辛苦了、題目字好滿啊,感覺每題爭點不少,8頁要完全寫滿的樣子QQ
作者:
kshank06 (hankchu)
2020-10-10 22:05:00太複雜了吧 這個2小時寫完要很拚欸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20-10-10 22:07:00
爭點很多,很難寫,應該沒什麼時間寫不同學說
作者:
sssn1 (洛克)
2020-10-10 22:16:00滿難 就算會也來不及寫完審題完就20分鐘了 等於一小時半寫四題 果然最後一題寫不完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10 22:30:00作者: to750303 (champagne) 2020-10-10 22:34:00
乘機性交
我第三題甲是否為公務員這邊只草草的寫了爰依實務見解採購人員仍係授權公務員就下一段了 要寫的真的好多第二題已經二人以上了 應該就不需要討論趁機性交了吧?
直接放棄三階寫法 然後當申論在寫但還是直接放掉第四題……寫不完不過我第二題寫不成罪 管他什麼性交當下就死了 對人才算性交 毀損屍體亦不該當 因為主觀上沒有認知其是屍體 然後要用不等價客體錯誤寫也可以
作者:
SgEPCKc (蘿蔔)
2020-10-10 22:43:00雖然兩人以上 但A的情形應該還是乘機性交 畢竟是趁她「在睡覺」的情況下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之 所以我寫225未遂共同正犯
至於第四題 還要討論原因自由行為 然後偽證 湮滅證據不具期待可能性那些 抱歉我腦子已經死在行政法第二題了 我放棄偽證罪似乎是有客觀說主觀說 但我腦死了 放棄
作者:
SgEPCKc (蘿蔔)
2020-10-10 22:45:00性交當下死了 就跟拿槍殺已經死了的人 都是論未遂吧?我是在那邊探討不能未遂和普通未遂 最後論225未遂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10 22:51:00我也想到有不能未遂重大無知VS具體危險說 然後還是選擇用未遂概念去解 感覺真的上考場寫題 6分直接蒸發
我有點好奇哪來的未遂……似乎連著手都沒有吧 不然邀請人家來跳舞有造成直接法益侵害的危險嗎?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10 22:59:00題目都寫對屍體做侵入性行為了 而且著手定義按主客觀混合說係以主觀上為犯罪意思客觀上行無中間行為且直接對法益產生之危險所以自然有著手啊
作者:
SgEPCKc (蘿蔔)
2020-10-10 23:01:00我覺得最難的是第一題下藥的甲 我真的不知道該寫什麼罪總覺得185-3是己手犯沒辦法成立間接正犯 但又不知道除了這個還能寫什麼 就還是硬掰下去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10 23:03:00樓上是對的...酒駕己手犯 無成立間接正犯空間 淦 解錯
作者:
SgEPCKc (蘿蔔)
2020-10-10 23:05:00沒事 一起錯XD但甲到底成立什麼罪啊……過失犯也不可能成立間接正犯…因為這題想太久害我後面都來不及寫= =再者 乙也無罪 不是過失犯 想破頭都不知道甲的刑責 畢竟他也不是支配乙去做特定的犯罪
...結論會是甲無罪?總不能論教唆185之3吧,乙本身又沒有故意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10 23:14:00然後第二題趁機性交跟強制性交區分是考點 沒想到 幹
甲是無法可罰,乙是被下藥,在目前刑法上兩人都不成罪?
第一題我寫甲無罪,乙客觀上多甲下藥騙他開車回家,主觀上要乙犯罪,所以甲是乙的犯罪工具,而下藥開車的甲很有可能車禍致人死傷,具有使不特定人死傷的不確定故意,而甲也的確撞死人,再論因果關係,乙為殺人罪間接正犯
第二題姦屍,不管主客觀混合說,死人不會有性自主決定權被侵害的可能,221/222/225都不成立,侮辱屍體罪也不成立,因為甲乙丙三人以為對方是活人,主觀要件不該當乙希望甲犯罪,意謂甲會對某被害人犯罪,在下藥的支配下,乙不就是甲的犯罪工具嗎?借刀殺人就是間接正犯,恍惚的乙撞死人=甲持槍射擊而出的子彈
這題是乙被甲下藥,乙是甲行為受害者,乙沒有法敵對意識不可能成立殺人罪吧
按照乙的犯罪計畫,甲出車禍造成人死傷乃一般生活經驗可預見,乙也不在意甲會否撞人致死傷,符合間接故意,只是行為當下並不知曉最後的車禍結果會不會發生/會撞死撞傷誰?多少人,這是不特定故意
65樓ch大是不是看錯題目了……下藥的是甲,開車的是乙吧
你對人群丟手榴彈,會知道最後死誰傷誰重傷誰,各自多少人嗎?但你還是丟了,結果炸死炸傷的都是你不知道、事前不能特定的人,這會妨礙殺人、重傷、傷害的故意嗎?我只是現在打字甲乙弄反了而已,答題我是沒寫錯的,反正大家討論看看吧
用摻酒精飲料使人上路撞死人當成不確定故意殺人手段在相當因果關係這邊要說服人有點...
一般社會經驗精神恍惚開車上路一定會撞到人?那台灣還不血流成河
第一題甲計畫只是為了讓乙被吊銷駕照 結果卻造成A的死亡 感覺有討論過失致死的空間
就算甲基於想看到血流成河的犯意投下酒精,能夠確定的部分至多就只有把乙弄成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這點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0-10-11 00:20:00其實我基本上大部分都跟Chum大解的一樣我是往後寫讓人麻醉開車上路 創造的風險應急於交通上的....(省略)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 因此成立殺人罪間正 乙我是多寫過失致死 因為我覺得那句「未加確認事實很怪」所以寫依原因自由構成要件模式前置說在原因階段至少具備遇見....所以成立過失致死二我放棄...我是寫不成立加重強制和乘機性交 帶不等價客錯論未遂 依主客觀混合和法益保護目的 這邊跟chum大論述很像 其實我認為討論未遂說不出的怪 不過這題感覺已失分嚴重 後我寫成立毀棄屍體 其實也知道主觀不具備故意 但還是亂扯性侵因依目的解釋 係屬於毀損一種三四題很雜但考點都很清楚三就是授權公務員 然後122 132 131法條競合346想競乙討論純正身分犯問題 丙122行賄 對價關係(我看他題目最後那句感覺就是對價要寫出來)最後一題就是165最大兩個考點都出來 成罪時點實務學說併陳還有甲教唆乙湮滅自己刑事證據的教唆犯問題第一個關於甲的事成立偽證 但對於自己的事有三難困境具結不生效力不過原po這樣講我才發現 第一題用傷害致死間正好像比較好被吃字了 122132 131法條競合 346想像競合
作者:
SgEPCKc (蘿蔔)
2020-10-11 00:58:00第一題我的思維是回歸甲的目的及犯意究竟為何,題目是甲希望乙要出車禍,而不是以傷人或殺人為目的,兼之把乙灌醉上路來殺傷不特定人這點在相當因果理論上,依一般情形,乙雖有酒駕條件存在,但並不一定均會發生衝撞他人此一結果,故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具因果關係。以此排除甲適用不確定故意的間接傷害或殺害不特定人罪的空間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0-10-11 01:19:00那我覺得你對 第二題應該成立加重乘機性交未遂共正太累了 不能未遂沒重大偏離常理嗚嗚 第一次準備法廉想轉去法廉職系出師不利 好難受
傷害致人於死的人包括第三人,不一定要被害人本人所以甲下藥傷乙致a死成立傷害致死
作者:
muaci (無)
2020-10-11 05:32:00寫不完+1
作者:
nonm123 (no one)
2020-10-11 06:19:00第一題寫完已經五點了 還寫的跟屎一樣 當下真的很想丟筆交卷 哭阿
185-3不是只有黃榮堅老師才認為有可能間接正犯嗎?
作者: s9615562 (ying) 2020-10-11 10:56:00
真的是老爭點,第二題課本很清楚,就是客體不能,討論未遂而已,第一題間接正犯仍有過失犯適用而且225沒有加重,221才有
第二題很簡單吧….書上例子都是用殺人,這次改乘機性交而已,都是在論不能未遂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0-10-11 15:10:00看起來不難,但爭點太多,無法慢慢想,兩小時內寫完感覺滿拼的
現在考題鑑別度出來拉 法警越考越簡單 法廉法制越來越難看爭點不難 但一拿到考題要全寫完或想到是難的 第一年考律師看到完後看題目也都覺得OK 但當下寫一定會漏的
這份考卷真的不算難 就不熟練的人審題會太慢寫不完而已都是常見爭點而且爭點也不多吧 算是很正常的數量 但是你停下來思考沒動筆肯定寫不完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0-10-11 16:01:00樓上你的話很矛盾欸…
作者:
gs1 (Zzzz...)
2020-10-11 23:18:00姦屍為什麼是未遂 連可以侵害的法益都沒了耶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10-12 00:19:00刪推文?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10-12 00:20:00...好吧
作者: darkpat5566 2021-10-12 00:21:00
不能隨便刪推文你知道嗎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10-12 00:23:00我也不懂幹嘛刪 早知不po考卷了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10-12 00:26:00考試版沒說啊 我有說不行嗎 所以單純後悔貼而已
作者: wowilan (娃依嵐) 2021-10-12 00:28:00
純噓原po刪文,怕就怕不要考卷,怕十月底對手?^_^
我回有板規嗎?是回【不能隨便刪推文你知道嗎】我並沒有刪除有意義的討論串,你提供題目很感謝你,但我真的無法理解你不滿的想法
ptt本來宗旨就是一個公眾討論社群 每個人把自己想法發在上面 如果可以讓原Po隨意更改刪除他人在網路上講過的話語 那公眾社群變沒有意義而且也可能流於不好用途所以許多大版都會規定不得刪除推文 白話講 你發文地方不是在FB 是在PTT
我知道了,我本來是要全部刪文(11點發預告12點刪),因為,我覺得後來的討論串有言語霸凌的情緒慢慢的漫延,只是後來有人推文要我不要刪文,討論串中有許多有意義的討論意題,所以,我才一個一個看推文,有提到75的文,我才刪。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10-12 10:44:00其實就是站在別人角度思考一下 今天上線發現自己講過的話無緣無故被刪除 你不會不爽..? 你是話題發起者但這不是你個版... 如果你發在你ig FB那你當然可以爽刪 不過我也知道你是出於好意 不過希望你能換位想下 謝謝
作者:
h54747 ((ã€ã€’□〒)ã€èŒ‚å‰)
2021-10-12 11:59:00這板是可以用板規沒規定的警告你或是水桶你的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10-12 13:52:00版規沒明文,但不能刪推文是站規
作者:
alees (俠士)
2021-10-13 04:49:00板規有明文,只是我很久沒處理
作者:
asd065 (DUG)
2021-10-13 10:56:00課業請益文也很多問完就刪 現在大多看完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