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回溯禁止原則

作者: Andrea88 (goodtea)   2021-11-21 16:47:35
如題,第三人責任範圍:回溯禁止原則
老師舉例是說假設甲下毒給乙但突然丙出現射殺了乙導致乙死亡,甲是完全跟此案沒有關係
,是為什麼沒有因果關係?因為就算甲沒有下毒乙也逃不過射殺所以不具因果關係ㄇ,感謝
大家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1-21 17:16:00
其實就是超越因果關係,白話一點說就是你的行為還沒發生作用就被超車了。如果以條件因果關係理論來看,就是甲下毒這個條件沒有繼續至乙死亡結果發生時,所以沒有因果關係。不能說即使沒有丙的刺殺行為,乙也會因為甲的下毒行為死亡,所以丙與跟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這樣解即使在一般人的理解裡面也會覺得怪怪的。
作者: sqe123456z (可愛就是正義)   2021-11-21 17:57:00
乙的死亡與甲的下毒並不具備因果關係,若甲已著手下毒也只能論以殺人未遂
作者: jack520 (make sense)   2021-11-22 10:54:00
這個例子舉的怪怪的,這應該是超越因果關係的例子這個例子用條件理論就排除掉因果關係了回溯禁止原則應該是條件理論成立,在相當因果關係的層次才因為有第三人的故意行為介入排除掉例如甲殺乙,乙未死送醫,在醫院有縱火犯丙縱火,乙燒死像這種例子條件理論無法排除,才要出動故意回溯禁止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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