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還未送交立法院審理的法案,稱為草案(經行政機關或人民草擬),但是還未送審,稱之為草
案,是這樣嗎!?
問題2
最近出爐的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的草案,訂定方向是把律師、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的
任用資格考試,通通放在同一個考試上嗎?同一個考試,而有不同錄取成績的標準嗎?
參照以下考選部網站,看完後有以上疑惑??
抱歉,問了一堆怪問題
https://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4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