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新想像競合犯與既判力是否擴張問題

作者: endlie   2022-03-19 21:23:45
舊法牽連犯雖被刪除,但實務擴大認定同一行為(具行為局部同一性等等可能被論以想像競
合)
假設A侵入住居而恐嚇取財,已經被評價為想像競合,那侵入住居經起訴判決無罪,該判決
既判力不及於恐嚇取財部分的原因,是因為此種想像競合本質上屬數個犯罪,並不是傳統認
定的“同一行為“(67年第10次決議),前述是書上內容。
我疑惑的是,上面那個見解是從哪來的?為什麼不是直接從單一性去想?被起訴的顯在性事
實無罪,自然也就不會跟潛在性事實產生不可分。若恐嚇取財部分被起訴,法院還是要審理

那要是依照書上寫的那個見解,要是一部被起訴判有罪,判決既判力是及於還不及於他部呢

感謝解惑
作者: Joyeeee (Joye)   2022-03-19 21:33:00
及於吧
作者: a23395080 (路過看看)   2022-03-19 22:49:00
想像競合不是裁判上一罪嗎?
作者: NL54415 (Houston)   2022-03-20 00:40:00
1. 那個決議是討論既判力擴張的問題,而既判力擴張涉及的爭點,是案件單一性的判斷;單一性是討論案件與案件的劃分,水平面觀察;同一性是討論判決與判決的關係,垂直面觀察。2. 假設:經起訴的一部犯罪事實被認為有罪,未起訴的犯罪事實會因起訴客觀不可分而及於。若經起訴的一部犯罪事實被認為無罪,則要區分是:一行為一罪(及於)、一行為數罪(實務認為及於)、數行為數罪(不及於)。3. 這次決議的情形是「經起訴之一部犯罪事實無罪,他部有罪」之情形,且是「一行為數罪」的類別,故該無罪判決既判力及於他部犯罪事實;如果就該他部分再起訴,會違反再行起訴禁止的規定。4. 最後一個問號:一部被起訴且判決有罪,他部分會因為起訴客觀不可分而及於之。以上是個人觀點,如果有錯誤觀念的話,還請大神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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