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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身分法婚姻效力問題
作者:
chr0309
(chr0309)
2022-03-26 16:06:44
讀侯台大圖說身分法面臨了幾個問題:
內容提到配偶一方死亡,婚姻關係解消,雖法無明文但為當然之解釋(頁2-191)
但讀到後面的題目又提到,裁判離婚訴訟進行中,若一方死亡,訴訟終結,婚姻仍有效維持(頁8-22)
越想越不通,若一方死亡婚姻關係究竟為何?
https://i.imgur.com/Sv6yAx2.jpg
https://i.imgur.com/uEsFfD9.jpg
作者: Kirihime (國足聖僧臭腳盲僧)
2022-03-26 16:51:00
你是這樣理解,你要打離婚官司,你的目的是用訴訟解消婚姻,但因為一個人掛了,此時訴訟當然終結,訴訟沒有打掉婚姻的效力,婚姻當然維持,但婚姻會另外因為死亡而自然解消,否則判離不成要一輩子守寡不能再娶嗎?*我是這樣理解對了,還有不知道在哪裡有聽說過現在學者傾向認為:「死亡解消的是婚姻權利義務關係,而非婚姻本身,否則死了就沒夫妻關係了,繼承權從何而來」或許這個論點也能供你思考
作者:
sinksink
( ?)
2022-03-26 16:57:00
不是那樣的,有跟原po講請他去看教科書,林秀雄老師的見解是同日本學說區分原因關係跟權利義務,其他三人三代沒這樣分,林老師嘴的依據是在姻親那裡的規定,如果死了就沒關係了那討論姻親在討論個鬼,跟繼承權一點毛關係沒有,麻煩不要幫林老師與日本見解加料冏…雖然我覺得日本的說法很怪啦,日本的說法好像是日本戰後通說開始的,台大的黃老師是那位學者的正牌徒孫,如果覺得這種日本說很有事,可去請去找黃老師研究這鬼說啥回事林老師這說用在夫妻關係是在嘴立法論上死亡不應為剩配權發生事由,並不是在講繼承權依據冏
作者: Kirihime (國足聖僧臭腳盲僧)
2022-03-26 17:17:00
謝謝指教,原來是在講姻親
作者:
sinksink
( ?)
2022-03-26 17:22:00
不只用在姻親啦,反正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林老師的書只是國考甚至輔大法研東吳法研n年來就只考過這兩處冏如果用在繼承權依據這說會很怪的原因是,日本民法有推定繼承人制,我國沒有推定繼承人制那哪來的維持關係說冏啊如果要閒扯家事事件法是啥立場,家事法的訴訟法頭子們立場有點曖昧不明,認真就傻了…
作者:
ptk9811107
(阿財)
2022-03-26 19:31:00
這不算通說吧?
作者:
sinksink
( ?)
2022-03-26 19:36:00
很多人很在意所謂通說,但如果你是雜學派會發現一個怪事各科都有通說各自表述怪現象,反正考出來猜不出誰出的就二說並稱,你亂寫通說二字反而容易吃屎呢…老侯會兩處矛盾,大概就覺得94律那題是林老師出的但那題就結論來說根本沒有要討論這件事,所以才愛酸相信補叫冥師比沒補還慘,還不如把教科書好好看好像身分法所謂通說,很多人通常是指三代或三人你如果在林老師面前亂講通說大概會被洗臉,因為他的書把民法以來祖宗八代的學者都引註上了,他會說聽你鬼扯
作者: watermelon98 (西瓜)
2022-03-26 21:00:00
幫補個 S大提到林老師有關配偶死亡婚姻是否消滅的討論 在親屬法4版p.163
作者:
sinksink
( ?)
2022-03-26 21:22:00
感謝大大,我手上那本是老師送我窮鬼的可是有點舊了
作者: Kirihime (國足聖僧臭腳盲僧)
2022-03-27 09:51:00
國考本來就不能寫通說或多數少數吧www老師如果是少數派,看到你寫他的意見是少數說,他只會緩緩的畫個叉,寫上「你才少數說,你全家都少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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