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書上寫到:
誤認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或界限,稱容許錯誤,如誤以為安樂死為合法或誤以為正當防衛
之不法侵害不以現時為限,而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則指誤認阻卻違法事由(容許規範)之事
實(客觀要件)存在,如誤想
防衛或誤想避難,如誤以為有不法侵害而實施反擊致人死傷之誤想防衛情形,應類推適用
過失犯之效果,
前者依禁止錯誤規定處理,後者通說採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
想請問大家最後一行的前者、後者分別代表什麼意思?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