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行政法&刑法總則

作者: fuokcandy   2022-04-15 23:47:50
各位人生溫拿、G罩杯、30CM大家好,本魯悟性太低,唸到腦袋打結,有幾個
問題請教,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行政法:
1.地方自治條例,在法位階應屬於"法規命令",與中央法規命令牴觸,是否
無效?
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牴觸上級機關命令,法規命令無效,該條可適用
此情況嗎?
2.地方自治規則,在法位階應屬於"行政規則",如牴觸中央"行政規則",算
是無效或違法?
刑法總則:
1.等價客體錯誤問題,假設如下:
A討厭B欲殺之,A射擊技術精湛,某天遇到B、C並肩走路,B、C是雙胞胎,
A觀察許久,確認其中之一是B而射殺,結果C死亡,因殺人罪之客體是人,
實際身分是誰在所不問,所以A對C射殺該當殺人既遂。
對B呢?可能成立殺人預備、殺人未遂或是不用討論B?一般公版題目都是誤
C為B,沒有B、C同時出現情況,解題也是討論C而無B。
想法1:需討論B,A對B主觀有故意,客觀是著手還是未著手?
想法2:無須討論,因為考總則而已,又非專門司法考試,根本不會考這種
想法3:以打擊錯誤重新思考,A對B殺人未遂,A對C過失致死?直接打臉題目
,這應該最不可能....吧?
2.同例題,B、C有沒有同時出現是否影響"A對B之討論"?
謝謝各位大大回覆及指教,有錯、有誤請直接大聲"打"出來,希望各位能幫資質
駑鈍的魯蛇解答,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04-16 01:06:00
要看地方制度法第30條,不能直接用行政程序法
作者: Kirihime (國足聖僧臭腳盲僧)   2022-04-16 08:57:00
1.地治法就有說不能牴觸中央法規,具體可參李建良老師行政法基本十講中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中的金字塔2.這要看題目,如果明確認定A當下對於殺誰都沒差,那其實有擇一故意,那麼瞄C殺掉成為殺人既遂,對B則有殺人預備甚至未遂,此處應無訴諸打擊錯誤之必要因為,著手到結果發生都在同一客體上,至於如果A真的只想殺一人,就只有殺人既遂一個
作者: sheepmeiii (羊羊)   2022-04-16 09:03:00
地方制度法30條: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至於自治規則與行政規則抵觸,地方制度法第30條並未提及「行政規則」,因此在法規範上,牴觸行政規則之自治規則不必然無效。 但若以中央法優於地方法的原則來看,自治規則位階仍在行政規則之下,因此無效。刑法部分:等價客體錯誤不阻卻故意,且依題目是誤認,而非「手段」偏誤,因此並非打擊錯誤。B、C是否同時出現不影響判斷方法,主要要看A是誤認還是手段失誤才是重點。至於對B,我看陳介中老師書上的說明是:對原本欲侵害的B無庸討論預備犯,縱使殺人有罰預備也是一樣,既然在等價客體錯誤裡人別不重要,所以從法律上來看就是「A想殺人,後來也著手殺死一個人了」,都殺人既遂了,何須追究預備的責任?以上為個人淺見,有誤請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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