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人生溫拿、G罩杯、30CM大家好,本魯悟性太低,唸到腦袋打結,有幾個
問題請教,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行政法:
1.地方自治條例,在法位階應屬於"法規命令",與中央法規命令牴觸,是否
無效?
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牴觸上級機關命令,法規命令無效,該條可適用
此情況嗎?
2.地方自治規則,在法位階應屬於"行政規則",如牴觸中央"行政規則",算
是無效或違法?
刑法總則:
1.等價客體錯誤問題,假設如下:
A討厭B欲殺之,A射擊技術精湛,某天遇到B、C並肩走路,B、C是雙胞胎,
A觀察許久,確認其中之一是B而射殺,結果C死亡,因殺人罪之客體是人,
實際身分是誰在所不問,所以A對C射殺該當殺人既遂。
對B呢?可能成立殺人預備、殺人未遂或是不用討論B?一般公版題目都是誤
C為B,沒有B、C同時出現情況,解題也是討論C而無B。
想法1:需討論B,A對B主觀有故意,客觀是著手還是未著手?
想法2:無須討論,因為考總則而已,又非專門司法考試,根本不會考這種
想法3:以打擊錯誤重新思考,A對B殺人未遂,A對C過失致死?直接打臉題目
,這應該最不可能....吧?
2.同例題,B、C有沒有同時出現是否影響"A對B之討論"?
謝謝各位大大回覆及指教,有錯、有誤請直接大聲"打"出來,希望各位能幫資質
駑鈍的魯蛇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