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
還是上次那題,經過各位指點,我修正如下,請各位再次鞭策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甲未繳納108年度使用牌照稅,卻開車上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
第 28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一客觀之
基準 可資參考,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乃依
上開相 關規定,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請依上開情境及行政程序法規定,簡述財政
部訂定「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法律性質及訂定生效程序為何?
我的答案如下: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法律性質陳述如下: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應屬行政規則,根據「行政
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
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
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又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
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
量基準。依上述2條法律;故「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法律性質
為「行政規則」。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訂定生效程序陳述如下:
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1項」規定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
官。又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訂頒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應由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行之。
且「行政程序法第161條」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
、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
請總分100這題只有10分,請問上述10分大概有幾分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