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友人乙恐嚇取財多次,經檢察官以甲有恐嚇取財之習慣,依法提起公訴,除指明甲不
顧朋友道
義,向乙恐嚇取財,應量處重刑外,並請求宣告強制工作。法院審理中,甲坦承未經同
意而拿走財
物,但否認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亦否認有竊盜之惡習,且堅稱:「乙並非其好友,平日
常藉故予以
羞辱」等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就被訴恐嚇取財之事實,不負證明其不存在之舉證責任
(B) 甲與乙究竟是否好友,涉及科刑情狀之輕重,屬嚴格證明之對象
(C) 甲有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屬於犯罪事實之內容,須經嚴格證明
(D) 甲有無恐嚇取財之習慣,係強制工作之基礎,並非以自由證明為已足
答案:B
問題:為何選項B的科刑只須自由證明即可,反而對人身自由限制較輕微的強制工作靠自
由證明還不夠?
祝各位本週六即將登場的一試順利通過
謝謝!